杭州奥麦康食品有限公司藕粉发黑
投诉记录(维权热线85852167):我是市区的一名消费者,姓陈。 8月27日,我在供销超市新河弄店购买了5袋杭州
投诉记录(维权热线85852167):我是市区的一名消费者,姓陈。
8月27日,我在供销超市新河弄店购买了5袋杭州产的“奥麦康”藕粉,拿回家我就泡了一袋。但这次泡出来的藕粉和我以往吃的好像不太一样,颜色有点发黑,是那种灰褐色的,味道闻起来也是怪怪的。这样的藕粉我当然不敢再吃。
一开始我还以为是产品过期了,可仔细一检查才发现藕粉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7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也就是说还在保质期内。我怀疑这些藕粉有质量问题,就立刻联系了厂家,厂家业务员很快就上门来了,并拿走了一小袋藕粉,说是去看看究竟有没有质量问题。后来业务员答复,这样的情况是完全正常的。但我坚持认为藕粉有质量问题。最后这位业务员答应可以退一赔一,我认为应该退一赔十。
汤妹调查:接到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后,汤妹第一时间联系了藕粉的生产厂家——杭州奥麦康食品有限公司在绍兴的业务员朱先生。他表示,在接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后,他立刻赶到消费者家里,并向消费者讨要了一小包拿回去和同事研究。“我们也冲泡了一袋,但没有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完全是正常的。”朱先生告诉汤妹,藕粉冲泡出来的颜色就是这样的,而异味可能是消费者个人口味问题,他可能不太喜欢这样的味道。
“我们的产品出厂前是经过层层严格检测的,只要在保质期内一般不可能有什么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朱先生表示,既然消费者不喜欢这种口味,那么同意他退货,还可以给予其一些补偿,不过消费者的要求实在太高了,要求一赔十,企业实在没有办法答应。
在汤妹的协调下,朱先生表示他会再次和消费者沟通协商,但10分钟后朱先生主动联系到汤妹,表示消费者的要求还是比较高,作为业务员他无法做决定,必须请示上级领导后才能给出最后答复。“如果消费者坚持认为我们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那么就只能请他去走相关的法律程序了。”
相关链接:最近到汤妹这里进行食品类投诉的消费者很多,且都提到了“退一赔十”的问题,认为只要食品变质过期均可以“退一赔十”。但实际上这些消费者对“退一赔十”存在片面理解。《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即“退一赔十”。获赔的要件是:一、食品本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销售者明知故犯。
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适用“退一赔十”的十种行为包括:销售明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或者为了延长食品的销售期更改、调换商品生产日期的;同一违法事实受到处罚后重犯的;事先已被警告,而不改正的;同一批食品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且在媒体上公开披露后,仍上柜销售的;因涉嫌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责令下柜后,未经监督部门同意,擅自上柜销售,且被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意采取不正当销售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市场正品的;在发票、账目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案发后转移销售物证,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其他可以认定销售者明知故犯行为的。
8月27日,我在供销超市新河弄店购买了5袋杭州产的“奥麦康”藕粉,拿回家我就泡了一袋。但这次泡出来的藕粉和我以往吃的好像不太一样,颜色有点发黑,是那种灰褐色的,味道闻起来也是怪怪的。这样的藕粉我当然不敢再吃。
一开始我还以为是产品过期了,可仔细一检查才发现藕粉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7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也就是说还在保质期内。我怀疑这些藕粉有质量问题,就立刻联系了厂家,厂家业务员很快就上门来了,并拿走了一小袋藕粉,说是去看看究竟有没有质量问题。后来业务员答复,这样的情况是完全正常的。但我坚持认为藕粉有质量问题。最后这位业务员答应可以退一赔一,我认为应该退一赔十。
汤妹调查:接到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后,汤妹第一时间联系了藕粉的生产厂家——杭州奥麦康食品有限公司在绍兴的业务员朱先生。他表示,在接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后,他立刻赶到消费者家里,并向消费者讨要了一小包拿回去和同事研究。“我们也冲泡了一袋,但没有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完全是正常的。”朱先生告诉汤妹,藕粉冲泡出来的颜色就是这样的,而异味可能是消费者个人口味问题,他可能不太喜欢这样的味道。
“我们的产品出厂前是经过层层严格检测的,只要在保质期内一般不可能有什么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朱先生表示,既然消费者不喜欢这种口味,那么同意他退货,还可以给予其一些补偿,不过消费者的要求实在太高了,要求一赔十,企业实在没有办法答应。
在汤妹的协调下,朱先生表示他会再次和消费者沟通协商,但10分钟后朱先生主动联系到汤妹,表示消费者的要求还是比较高,作为业务员他无法做决定,必须请示上级领导后才能给出最后答复。“如果消费者坚持认为我们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那么就只能请他去走相关的法律程序了。”
相关链接:最近到汤妹这里进行食品类投诉的消费者很多,且都提到了“退一赔十”的问题,认为只要食品变质过期均可以“退一赔十”。但实际上这些消费者对“退一赔十”存在片面理解。《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即“退一赔十”。获赔的要件是:一、食品本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销售者明知故犯。
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适用“退一赔十”的十种行为包括:销售明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或者为了延长食品的销售期更改、调换商品生产日期的;同一违法事实受到处罚后重犯的;事先已被警告,而不改正的;同一批食品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且在媒体上公开披露后,仍上柜销售的;因涉嫌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责令下柜后,未经监督部门同意,擅自上柜销售,且被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意采取不正当销售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市场正品的;在发票、账目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案发后转移销售物证,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其他可以认定销售者明知故犯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