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假酒制造团伙被端
以15元的价格向社会饭店回收一整套五粮液酒瓶、包装盒、酒瓶盖,装上用红星二锅头勾兑的普通白酒后,继续伪装成五粮液销售,卖价高达700元。这样一个盘踞在南京的假酒制造团伙被端后,被牵连的还有吴江的销售商戈某。日前,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二万元。另外,戈某需向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作出3万元的民事赔偿。
2007年2月至2009年1月间,宁某(已判刑)等人在南京的出租房里,通过购买回收的酒瓶、购买假冒商标及防伪标识等方法,用低价酒冒充“五粮液”、“贵州茅台”、“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五粮春”、“苏”等高档白酒。
归案后,宁某交代说,自己卖假酒,主要是想赚点钱。只要价钱便宜,这些酒可以顺利地“流回”各大酒楼餐馆。 “五粮液”是他自己灌装的。他租下一间屋子当仓库,自己想办法从私底下的渠道回收五粮液、贵州茅台等品牌的酒瓶、包装盒、瓶盖,再灌进低价白酒。
假酒的生产“工序”主要有4个过程,开始是洗瓶,然后灌酒,紧接着是封口,最后便是包装,包括贴标签,他一人每天可以生产出50瓶 “五粮液”出来。
这些假冒白酒销往全省各地社会饭店和个体商店,销售金额达12万多元。其中,吴江的个体经营户戈某买了 “五粮液”80多箱,每箱价格625元。案发后,制造假酒的宁某等人分别被判刑。而戈某也因为明知宁某等人销售的是假酒,仍进行购买并销售,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戈某刑事部分的案件结束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随即将他告到苏州市中院,民事索赔10万元。日前,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调解,戈某和五粮液集团达成庭外和解,戈某向五粮液公司支付赔偿金3万元,五粮液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