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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酒厂老板生产陷困境、制假高手建议走“捷径”

重庆晚报 2011-03-31 10:21 曝光台
3月初,经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万州区法院一审以杨某、何某、谭某等5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
  3月初,经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万州区法院一审以杨某、何某、谭某等5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7年不等,并处2万至25万元不等罚金。

  小酒厂老板生产陷困境

  制假高手建议走“捷径”

  现年41岁的杨某原是万州一家小酒厂老板。2003年,从重庆某知名酒厂技术岗位上退休的谭某投奔杨某,成为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由于经营状况不好,杨某欠下不少外债,谭某也被拖欠10万元工资。

  2009年三月的一天,杨某和谭某在茶楼喝茶时,偶遇现年49岁的何某,何某此前与谭某是酒厂同事。2002年,何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万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何某并没从中吸取教训,相反继续利用自己曾在酒厂供职的优势,利用自己现成的技术以及销售渠道,仍然游走在白酒行业的边缘。

  “要来钱快,就做点假酒,那个利润高。”在得知杨某的窘况后,何某建议杨某走“捷径”。双方一拍即合。

  买来基酒勾兑假茅台

  掩人耳目选址停尸房

  半个月后,何某致电杨某,称可以搞到一批茅台酒的包装。随后,两人协商由何某负责联系假茅台酒的所有外包装、酒瓶、瓶盖、防伪标志、商标等,价格是480元/件。

  有了茅台酒的外衣,还得有内容。因此,杨某又通过何某联系,从贵州某小酒厂购得2500斤基酒,价格是100元/公斤。这批基酒是供应商早就勾兑好的,因此杨某要生产假茅台,只需直接往酒瓶里灌装即可。

  杨某知道生产假茅台的风险大,对于灌装地点的选择,他费尽心思。为遮人耳目,他将灌装地点选择在万州观音岩一家废弃医院的停尸房。同年6月,杨某以1000元的价格租下停尸房,然后安排谭某负责灌装。

  约20天的时间,杨某一伙就生产出假冒飞天茅台170余件。每当生产到一定数量假茅台,杨某就立即安排人员转移。杨某交待,这批假茅台除有30件作为借款抵押外,以及很少一部分被拿来宴请宾客外,大部分被送往何某租用的仓库寄存。这部分假茅台尚未出售即被警方查获。经鉴定,杨某的这批假茅台案值59.5万元。

  租下民房灌装白酒

  “贵人相助”提供基酒

  除了帮助杨某生产假酒外,何某自己也没闲着。2009年8月,何某决定自己生产重庆本地一家知名酒厂的产品。

  经查,何某先是花5万元购进大量白酒外包装以及基酒,然后在万州天城镇万河村租下几间民房作为生产场地,并组织冉某等人生产重庆某知名白酒。其假冒产品主要包括市场价每瓶百余元和每瓶四五百元的中档白酒。

  因为自己就是酒厂出来的,在制假的关键环节,总是由何某单独操刀。比如自己按比例往基酒中加水稀释降低酒精度,然后再沉淀、过滤。而他招聘的工人只是做一些简单的辅助性工作,如泡洗空酒瓶、装瓶、贴防伪标识、装箱等。

  何某在制假过程中,还有“贵人相助”。一家知名酒厂的工人知道何某在做假酒,就主动联系他,为他提供厂里生产高端白酒的基酒,这样何某做出来的假冒名酒也逼真一些。这位“好心人”要价也不高,这样的基酒15元/公斤。何某一下购进50公斤这种基酒。

  经查,何某共生产数百件伪劣名酒,但绝大多数还在仓库时,就被警方于2009年11月25日查获,何某的制假窝点也被警方一举端掉。法院审理查明,警方查获何某等人生产的假酒近5000瓶,另有大量制假包装物。经鉴定,查获的假酒货物案值金额为60多万元。

  制假贩假警方一锅端

  五名嫌犯全部被判刑

  2009年11月25日,警方将何某、谭某等人抓获归案,同月30日将杨某抓获归案。日前,万州区检察院以杨某等5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万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何某、谭某等人多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杨某参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166730元,未销售货物案值金额共计100万余元;何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16万余元,未销售货物案值金额共计135万余元;谭某参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16万余元,未销售货物案值金额共计124万余元。

  万州区法院根据几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后果等,一审以杨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何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谭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另外两名犯同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8万元和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