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公司销售主任获刑九个月
进场销售费用不足3000元,却对公司谎报要5万多元,并将款项私吞。近日,越秀区法院经一审该销售主任构成职
进场销售费用不足3000元,却对公司谎报要5万多元,并将款项私吞。近日,越秀区法院经一审该销售主任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越秀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4月至9月间,何某在广州一家公司任销售主任,负责代理的某品牌啤酒。同年5月,何某代表公司与广州某大型百货公司商定该品牌啤酒进场销售费用为2900元,但何却向公司谎称进场销售费用要5.2万余元。6月4日,何某将公司汇入的5万余元全部购买了公司的积分卡,并占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职务侵占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据越秀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4月至9月间,何某在广州一家公司任销售主任,负责代理的某品牌啤酒。同年5月,何某代表公司与广州某大型百货公司商定该品牌啤酒进场销售费用为2900元,但何却向公司谎称进场销售费用要5.2万余元。6月4日,何某将公司汇入的5万余元全部购买了公司的积分卡,并占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职务侵占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