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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茅台镇为打造“白酒一条街”?

华商报 2011-05-17 09:59 曝光台
依据《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

        依据《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在审批过后 (3个月之内),政府还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亦即政府应在规划审批通过前约4个月公示、听证以征求意见,待审批通过后,还应通盘考虑包括“群众意愿”在内的各种因素,不可依恃强权一蹴而就。

        茅台镇政府显然违背了法定程序,而其之所以强悍地声称自己在依法行政,大概是由于该规划虽然未经公示、听证等程序,但确实通过了上级政府的审批。

        这个问题应分成两部分来剖析,首先,程序上存在严重缺陷的规划草案,为何获得上级政府的批准?另外,需严重检讨但常被忽略的部分,是城乡规划中的实体正义问题。因为存在市场失灵现象,所以政府强制性的城乡规划必不可免,但这种规划应从本质上出于公益考量,否则并无正当性。对“白酒一条街”这种在最宽泛意义上也绝非公益性的政府行为,采取简单粗暴的强制性规划,侵犯众多商户的权益,显然有违善治原则。城乡规划法规定听证程序,宗旨显然并非是走过场,而是经由专家和公众的参与,使城乡规划更符合实体正义。从政府权力的限度而言,“白酒一条街”这类规划只宜采取诱导和商户自愿性原则———如果接受不了商户的索赔,只能另辟新地。

        基层职能部门罔顾商户利益和行政程序的拍脑子决策,和对强制规划的合理性不做实质审查的上级部门,共同塑造了一个不好的典范。在这种情形下,执法队打砸与茅台镇副镇长袁仁涛“打乱老子规划”宣言的恶形恶状,更令人慨叹。这些恶官恶吏,连做些“公仆”的表面文章都省了,在“老子”心态背后,是一种“我即是法,法即是我”的潜台词。——— 类似的规划在全国很多地方上演,只是其他并没有茅台镇这么明目张胆,或者仅仅是未进入公众视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