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工商部门查获了万余瓶假冒侵权红酒
2011年5月3日,绍兴县工商局查处了某商贸公司经销涉嫌侵犯LAFITE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案子,查扣涉嫌侵权的“拉菲世家”、“拉菲特”、“拉菲世族”、“拉菲帝国”等葡萄酒14种,共计587瓶,涉案金额超过20万元。目前,工商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此案。这只是绍兴市工商部门此次整治红酒销售市场的一个案例,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
导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此次查获的商标侵权红酒中不少是“傍名牌”。绍兴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查获的侵权红酒主要有五大损招。
损招一 侵犯著名品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制假售假。在这次整治中,工商部门发现极少数经营户采用假冒名牌的方式进行销售,明知是假冒名牌,仍继续销售。
损招二 销售“傍名牌”的红酒。一些经营户经销一些与名牌红酒品牌相近的产品,刻意诱导消费者将该产品与名牌红酒之间产生联想。国内一些白酒企业用“xx之星”、“xx宴会酒”等作为主打产品的系列组成,于是就有生产企业和经营户套用了进口红酒的品牌也如此加以包装。
损招三 刻意隐瞒国内分装事实。工商部门查扣了部分国内灌装所谓的“进口红酒”,并使得消费者误以为是原装原瓶进口的红酒,主要表现在进口报关单上表现为散装进口,而实际标签上标明为原瓶进口。工商部门在办案中发现部分在保税区灌装的“进口红酒”的情况较为突出,由于保税区情况较为特殊,属于“境内关外”,消费者对保税区灌装的红酒缺乏鉴别。
损招四 让国产红酒穿上“洋马夹”。涉嫌违法销售的案件中有部分是以国产红酒假冒进口红酒的,工商执法人员发现价格仅几十元的国内低档红酒被改头换面,贴上标签,摇身一变成了“国际知名红酒品牌”。
损招五 故意不标注中文标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然而在检查中发现,红酒经营户在经销无中文标签的进口红酒的违法行为占了很大的比例,上虞工商部门在一次检查中发现12家经营户中有7家存在着上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