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被判刑1年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被判刑1年,近日汪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莆田市涵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被判刑1年,近日汪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莆田市涵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明知购买的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加价销售,销售金额达144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2005年1月份间,江苏男子汪某向他人购进假冒“洋河牌”30度富贵缘白酒3700箱,后将假酒以每瓶单价6.5元的价格销售给同案犯张某(已判刑),销售金额达144300元(其中58500元货款已支付)。张某于2005年1月15日、20日分两次将假酒销售给仙游县某经销部。案发后,汪某于2013年12月1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销售假冒“洋河牌”30度富贵缘白酒3700箱的事实。汪某于8月19日向公安机关退交赃款58500元,予以没收。其并于诉讼期间向法院预交罚金50000元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