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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鸿电子酒类产品被处罚1.5万元

广元晚报 2016-07-28 13:50 曝光台
因未在自己销售的酒类产品上标注饮用限量、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等事项,四川唯鸿电子商务公司(下称唯鸿电商

    因未在自己销售的酒类产品上标注“饮用限量、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等事项,四川唯鸿电子商务公司(下称唯鸿电商)被处1.5万元罚款。

  昨日,记者从广元市食药局获悉,去年11月25日,市食药局执法人员对唯鸿电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展厅放置214瓶110毫升/瓶玛咖酒、5瓶500毫升/瓶玛咖酒。经查验,上述武媚娘牌玛咖酒标签均未标注饮用限量、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事项,执法人员随即对这些酒进行扣押。统计显示,唯鸿电商经营标签不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货值金额为7071.9元,违法所得为3713.3元。

  经查,去年10月底,唯鸿电商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向广元市武媚娘酒业有限公司进购304瓶110毫升/瓶、13瓶500毫升/瓶标签未标注饮用限量、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事项的武媚娘牌玛咖酒,并上网销售。截至被查,该公司共销售90瓶110毫升/瓶玛咖酒、8瓶500毫升/瓶玛咖酒。

  根据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市食药局决定对四川唯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作出处罚:没收被查获的玛咖酒;没收违法所得3713.3元;罚款1.5万元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