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22批次食品被查出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方便食品不合格1批次: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润裕食品厂2017年06月28日生产的、规格为380ml/瓶的速食黑凉粉粉(其他方便食品),铅(以Pb计)检出值为0.65mg/kg/,超过标准规定(0.5mg/kg),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
餐饮食品不合格1批次:
开平市长沙澳莱酷品牛扒店的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油,极性组分检出值为36.70%,超过标准规定(27%),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
饮料不合格1批次:
鹤山市清之臣矿泉饮料有限公司2017年05月08日生产的、规格为380ml/瓶的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9 mg/L,超过标准规定(0.01 mg/L),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4
罐头不合格1批次:
江门市御宝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06月15日生产的、规格为815克/罐的白灵菇罐头,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0753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5
酒类不合格3批次:
(1)江门市永利商场有限公司东华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江门市三田酒厂有限公司2014年5月31日生产的、规格为18%vol、500mL/瓶的青梅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2.2%vol,超过标准规定(18±1.0%vol),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开平市人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市坡头区群香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5月2日生产的、规格为650mL/瓶的黑糯米酒(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7.8%vol,超过标准规定(13±1.0%vol),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21 g/kg,超过标准规定(0.15 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3)广东江门市江海区鸿利酒厂2017年05月25日生产的、规格为28%vol、610ml的金装红米酒(豉香型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9.8%vol,超过标准规定(28±1.0%vol),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6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2批次:
(1)位于江门市台山市台城富城市场地下149、150号的余兰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的检出值为0.67mg/kg超过标准规定(0.1mg/kg),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位于江门市江海区江南市场42号档的江门市江海区平江菜档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26mg/kg,超过标准规定(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江门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017年07月05日购进的冰三点蟹,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3.1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4)江门市蓬江区大昌超市有限公司2017年07月05日购进的基围虾,氯霉素检出值为2.3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2017年07月05日购进的白贝,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6.5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5)位于鹤山市沙坪新业路938号中东西综合市场H区14号的陈健维2017年7月12日购进的鱿鱼,镉检出值为3.0mg/kg,超过标准规定(2.0mg/kg),检验机构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6)位于蓬江市场C29号外的陈取光2017年07月23日购进的沙白,氯霉素检出值为0.33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2017年7月23日购进的红贝,氯霉素检出值为6.3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7)江门市永利商场有限公司东华分公司2017年7月23日购进的太阳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4.8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8)江门市胜利新村1号首层1005号(胜利市场内)的蓬江区文聪海鲜档2017年7月24日购进的泥猛,氯霉素检出值为2.5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9)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麻三工业区19号麻三嘉福市场A03的谢锦建海鲜档2017年8月21日购进的黄沙蚬,氯霉素检出值为0.76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2017年8月21日购进的花贝,氯霉素检出值为147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10)位于江门市江海区滘头市场的吴伏莲2017年8月22日购进的瓦碌(贝类),氯霉素检出值为2.0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11)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贯溪市场海鲜档3号档的颜桂发2017年9月5日购进的花蚬(咸水蚬),氯霉素检出值为0.27u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2017年9月5日购进的瓦碌,氯霉素检出值为0.54u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整改要求
调查结果出来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涉事商家积极进行整改
记者早上走访了其中一家超市。在这次抽检中,它被查出7月5日购进的基围虾氯霉素检出值超标、同日购进的白贝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超标。
店长杨兆基:“接到通知后,我们先对相关产品进行下架,并且提供我们的进货凭证给职能部门,去调查我们的批发货源是否有问题。”
超市目前已经更换了水产品的进货渠道,并暂停销售基围虾和白贝。此外,超市还特意购进专业的检测设备,对每天进货的农产品和水产品先自检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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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
*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月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