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场侵权官司 愁煞“金种子”酒厂
旧瓶新酒焉能辨优劣
马鞍山唐人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是今年1月24日才拿到生产许可证的一家酿酒作坊,据其员工介绍,厂房规模小,职员不过七八个人,回收旧瓶装自家酿的白酒,再贴上自己的商标出售,是他们的主要经营方式。今年初,从一旧瓶集中收购处购买了一批清洗干净的白酒瓶,启动了“白酒生产线”。4月8日,唐人公司用这批瓶子唯一一次灌装了200至300箱白酒,每箱12瓶。可就在6月28日,安徽金种子集团向该酿酒公司发出了停止侵权的要求,唐人公司才知道,他们涉嫌侵权了!
原来“金种子”这批酒瓶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于2006年1月10日已获得。厂家每年都会收回酒瓶,循环利用,防止流失被侵权。但唐人公司这批5元/瓶的白酒却和“金种子”80元/瓶的柔和酒使用同样的酒瓶,市场的负面影响使金种子集团向对方提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5万元损失费。
“我们确实不知道这酒瓶有专利保护。”唐人公司表示此瓶并没有专利标志,而且他们酒厂是代销模式经营,代理商的更换使得无法收回所有的酒,所以不免还有少量外流。况且每瓶酒的利润也只有三四角,资金实力小的唐人公司实在难以承担赔偿费用。
同意调解的双方,当庭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包装专利各说各的理
安庆“柔和古皖酒”一经上市,反响不错,但是其包装却引起了“金种子”的注意。2006年2月22日,金种子集团获得“柔和种子酒”的外观包装设计专利权。而眼前的“柔和古皖酒”的外包装,从色彩到图案都与“柔和种子酒”惊人相似,仅仅是文字内容之差,而行销省内外。
于是“金种子”提起诉讼,要求古皖酒业立刻停止侵权产品的生产。
不过安庆古皖酒业有限公司也另有说法。他们当庭展示了另一份专利权证书,即2006年10月18日申请、2007年7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授予公告的“柔和古皖酒”的外包装设计专利证书。
这一当庭出示的新证据让“金种子”有些措手不及,经商议之后,他们当庭申请重新确定质证日期,于是案件只得推迟1个月审理。
样式相似惹出新纷争
今年“祥和种子酒”投放市场后,“金种子”很快在市场上发现,马鞍山采石矶酿酒有限公司也生产了酒瓶相似的白酒——采石矶酒,而且瓶底加印“采石矶酒厂专用”字样。“金种子”据经营酒类行业经验推测,刻印厂家名称的酒瓶应该是定做或自家生产,而酒瓶的一次生产数量不能低于100万只,所以可以推测其生产的数量较大。据“金种子”调查,相似的酒瓶让消费者难以区分“祥和种子酒”和“采石矶酒”,而采石矶公司也是颇有规模的酒厂,所以种子酒在马鞍山市场受到很大冲击。
“即使有细微的差别,但整体的瓶身效果使消费者无法辨认和区分。” “金种子”启动“维权诉讼”,要求保护其2006年2月22日获得的“祥和种子酒”酒瓶外观设计专利权。
采石矶公司坚决表示没有侵权。他们认为,两种瓶子的瓶颈完全不同,瓶身大小不一致,瓶底厚度也不相同,不可能造成消费者视觉混淆。“金种子”提出的10万元赔偿款于法无据。
双方当庭基本表示同意调解。
“今年以来,金种子集团先后在省内省外进行了侵权追究和打假活动,五六起侵权起诉案件,范围涉及到江苏、江西等地。”在庭审过后,安徽金种子集团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接连的官司,也让我们公司在忙于生产的同时还要为维权奔走于省内外。”
来源: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