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赢了 酒盒没侵权
市民:五粮液侵犯我的专利权
据悉,今年53岁的巩文杰是绵阳市小有名气的“发明之星”,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达12项。
2004年初的一天,他在电视中看到了“新品五粮液酒”的广告,认为“那个酒盒跟我的专利酒盒几乎一模一样”,因此认为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侵权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多次找到五粮液索赔未果。
2006年底,巩文杰选择了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新品五粮液酒”等三种五粮液产品外包装设计侵犯了其专利设计为由,状告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侵权,并将销售相关产品的北京沃尔玛百货公司、北京坤坤商贸中心等三家商场一同推上了被告席。
五粮液:酒盒外观系自主设计
据悉,2002年,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投入巨资对“五粮液”产品外包装进行大量改进,并采用了其员工参考国内外已公知的大量商品外包装后创新设计出的酒盒(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了外观设计专利)。
当巩文杰提出赔偿要求时,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将巩文杰的外观设计与本公司产品外观设计进行详细比对,发现不存在相同或相近似的问题,因此拒绝了巩文杰提出的赔偿要求。 2006年底,五粮液接到北京的应诉通知后,委托国家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进行鉴定。
2007年3月30日,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出具了《鉴定报告书》,鉴定结论是: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出品的“新品五粮液酒”等三种产品的酒盒外观设计与巩文杰的三种外观设计专利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法院判决:侵权不成立
2007年4月17日上午,本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五粮液将这份《鉴定报告书》作为“新的证据”向法庭举证。不久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外观设计与巩文杰的专利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确认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侵犯原告巩文杰的专利权,驳回了巩文杰的全部诉讼请求。
巩文杰随后提起了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巩文杰的上诉,维持原判。
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称,此前巩文杰利用媒体、网络传播了有损该公司形象和产品形象的消息。目前,五粮液已向法院提起了巩文杰侵害名誉权的诉讼。
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