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1日在新疆乌鲁木齐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与温州财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快落实聚焦葡萄酒主业的战略,开拓重点市场,提升新天葡萄酒的市场占有率,公司经考察论证,拟与温州财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温州财团”)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其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概述
本公司与温州财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温州财团”)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新疆新天葡萄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计划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双方及出资比例: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温州财团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出资方式:双方均以自有资金出资,均为现金出资。
投资标的公司的主营范围:葡萄酒的开发、销售(包括出口)等。(以工商登记为准)。
投资标的公司的注册地点:浙江或新疆。(以工商登记为准)。
温州财团看好中国葡萄酒产业的发展前景和公司的发展潜力,拟深度介入到公司葡萄酒的市场拓展业务中,为了更好的开发公司优质的葡萄酒资源,尽快树立品牌优势,温州财团将充分发挥其资本实力,凭借自身特有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将以浙江为根据地市场,并逐步推广,以迅速扩大公司的葡萄酒销售,使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
2、共同出资方的情况
温州财团是一家以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为基础的股份制企业,公司以资本联结为纽带,以认同的财团理念为宗旨,以大型投资项目为平台。聚集了温州民营企业的众多优势。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托管与资本经营。
3、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该公司的设立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提升业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后续具体事宜。本项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