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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葡萄酒企业联合抗议张裕“下架令”12家葡萄酒企业联合抗议张裕“下架令”

中国食品产业网 2008-07-25 12:00 企业新闻
7月16日下午,中粮酒业有限公司(简称中粮酒业)、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简称王朝)、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龙)等12家葡萄酒企业在京联合呼吁,解百纳作为行业公共资源不能被一家企业注册独享,并质疑张裕在全国的连锁大卖场下架其他企业解百纳
7月16日下午,中粮酒业有限公司(简称“中粮酒业”)、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简称“王朝”)、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龙”)等12家葡萄酒企业在京联合呼吁,“解百纳”作为行业公共资源不能被一家企业注册独享,并质疑张裕在全国的连锁大卖场下架其他企业解百纳葡萄酒行为的合法性。

  对此,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000869.SZ,简称“张裕”)向本报表示,到目前为止公司尚未采取法律行动让其它公司的解百纳下架。

  上述集体宣言企业还担忧,张裕对于“解百纳”的注册只是其垄断行业公有资源的一步棋子。据其介绍,在张裕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的随后的几年里,张裕又分别就行业的其它葡萄品种作为自有商标注册,如“赤霞珠”、“琼瑶浆”、“品丽珠”、“雷司令”等分别注册为“赤霞”、“赤霞珠”、 “琼瑶浆”、 “品丽”、“司令”等商标名称,但均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葡萄品种而被驳回。

  张裕清扫市场?

  作为集体宣言的代表企业,中粮酒业总经理吴飞表示,“解百纳”一词由法文“Cabernet”翻译过来,是指“Cabernet”这一酿酒原料的葡萄品系,该品系包括了Cabernet Sauvignon (赤霞珠)、Cabernet Franc(品丽珠)、Cabernet Gernischt (蛇龙珠)等“三珠”。 各企业一般都按照国际惯例在“Cabernet”系列产品上标注“解百纳”,以此来表明“Cabernet”干红葡萄酒的葡萄成分。参与集体宣言的葡萄酒企业认为,张裕将“解百纳”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是将行业公共资源占为己有,是试图垄断市场的行为。

  据中粮酒业吴飞介绍,张裕已经在全国范围的连锁大卖场对其他企业的解百纳葡萄酒进行下架处理。“他们拿着商评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简称)恢复商标注册的裁决和一些媒体报道,去到连锁卖场游说,长城的解百纳产品就已经从沃尔玛下架了。”吴飞介绍,具体的下架数量和所受的销量影响正在统计当中。

  在场的王朝、威龙、北京丰收葡萄酒有限公司、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长白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代表均表示,都在不同区域市场遭遇了“下架”。

  在场一位法律专业人士介绍,目前关于“解百纳”归属权一事已经提起行政诉讼,反对的企业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商评委的错误决定,在法院最终判决之前,“解百纳”能否作为商标由一家企业所有尚未明确,所以张裕的“下架”行为是否合法还有待考量。

  对此,张裕公司在给本报的回复中称,“商评委裁定‘解百纳’商标归张裕所有,张裕即拥有了法律赋予‘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全部权利。张裕公司到目前为止尚未采取法律行动让其它公司解百纳下架。即使有采取这样的行动,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当然,如果沃尔玛等超市采取让其它公司解百纳下架的行动,那么表明沃尔玛等国际连锁企业具有自觉维护知识产权、遵守法律、合法经营的意识”。

  7月14日,中粮酒业、王朝、威龙等国内葡萄酒厂商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该案现已正式立案。今年5月26日,商评委对“解百纳”的商标所有权归属作出复审裁决,裁定中国最早的干红葡萄酒品牌——“解百纳”的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

  裁定效力之争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综合业务部主任杨强介绍,作为葡萄酒的一种,国内各葡萄酒企业的目前所产的解百纳产品全年的总产量大约占国内葡萄酒总产量的20%-25%,即大约是12-15万吨(目前国内葡萄酒的总年产量大约是50万吨到60万吨)。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全国99%以上的葡萄酒厂都有生产解百纳葡萄酒。

  中粮酒业的吴飞介绍,其中张裕的解百纳年产量大约是1.5-2万吨,长城的解百纳年产量在1万吨左右。王朝副总经理王树生介绍,解百纳目前不是公司的主导产品,年产量大约是3600吨左右。2002年7月成立的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公司80%左右的葡萄酒产品是解百纳,年产量三四千吨。

  利润相对普通干红葡萄酒高,是葡萄酒企业对“解百纳”归属权争夺的商业出发点。有与会企业介绍,作为常用“餐酒”的解百纳,每瓶售价大概在30元到50元,而一般1.5斤解百纳系的葡萄就能酿制1斤解百纳葡萄酒。

  张裕方面曾介绍,作为“解百纳”主要原料之一的蛇龙珠,目前,张裕在烟台拥有全球最大的蛇龙珠葡萄种植基地,其产量占了烟台地区蛇龙珠总产量的80%,占了全国总产量的70%。

  按照法律程序,法院对商评委的行政诉讼有一审、二审,如果异议方对二审意见不服,还可向最高院提出申诉。上述在场的法律专业人士介绍,商评委是准司法机构,2001年商标法出台后,商评委裁定不具有行政终局裁决权,其裁定没有强制力。行政机构的裁定最终有赖于司法的审查。目前,张裕关于“解百纳”的权属还属于不确定状态。

  对此,张裕持有不同看法。“商评委的复审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在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经过举证、查证等环节而裁定的。作为商标复审的终审裁决,‘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复审裁决经过了商评委6年的反复论证与严谨审查,最终作出复议裁决,其权威性是不容置疑的。”张裕方面给本报的回复中这样表态。

  张裕方面还强调,《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因此,张裕继续拥有解百纳商标的所有权利,其它企业使用即为侵权。

  上述在场的法律专业人士介绍,即使张裕获得解百纳的归属权,也不能禁止行业内其他企业在产品正背标上以“解百纳”来标明葡萄酒成分。

  集团宣言的企业代表中粮酒业方面介绍,作为国际葡萄酒行业的惯例,“解百纳”作为葡萄酒酿造的原料都会出现在产品的标贴上,而不是作为商标出现。

  事件回放:

  2001年5月,张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5月张裕拿到商标注册证书。

  但是,这一行动遭到了长城、王朝、威龙等葡萄酒企业的反对,2002年6月联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递交有关撤销张裕“解百纳”商标专用权的申请书,引发“解百纳”商标知识产权争议。

  2002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

  张裕公司不服此决定,由此进入行政复审阶段。2003年11月,“解百纳”商标争议进入司法仲裁阶段。

  2008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解百纳”商标归张裕所有。

  2008年6月19日收到裁定书后,长城、王朝、威龙等国内葡萄酒厂商立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