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眼绝收卖肥人赔高价 07-09
龙眼绝收卖肥人赔高价 07-09 龙眼种植户卓某等人向某农药公司购买了某生物技术公司生产的反季节催花肥,使
龙眼绝收卖肥人赔高价 07-09
龙眼种植户卓某等人向某农药公司购买了某生物技术公司生产的反季节催花肥,使用前即发现该产品已经结块硬化并变黄变黑。由于销售者、生产者坚称不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于是卓某等人将该催花肥投入使用,结果造成当年龙眼反季节催花失败,颗粒无收。
几经交涉,销售者退回卓某等人购买肥料的费用,但销售者、生产者拒绝赔偿卓某等人的经济损失。无奈之下,卓某等人将农药公司和生物技术公司一并告上法院,索赔损失。
一审法院对此案审理后,综合相关证据,认定催花肥存在质量问题,判令农药公司、生物技术公司赔偿卓某等人经济损失27万余元。农药公司、生物技术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合议庭先后两次开庭,并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和案件调解工作。经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农药公司、生物技术公司当场向卓某等人支付赔偿款13.5万元。
(良子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