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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就能买到违规刀

网络 2013-03-04 16:19 水果类
近日,郑州一吴姓市民钥匙链挂水果刀被拘3日的新闻在社会上引发热议。像这样的水果刀我们生活中是否常见?
 近日,郑州一吴姓市民钥匙链挂“水果刀”被拘3日的新闻在社会上引发热议。像这样的“水果刀”我们生活中是否常见?老百姓们是否了解管制刀具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走访了相关方面。

  市场:一不小心就能买到违规刀

  3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成都市建设路附近的某商厦,在一品牌刀具柜台看到,几十种各式各样的刀陈列在柜台里,有的是菜刀,有的是水果刀,价格也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记者拿出小型三角尺和一根长15厘米的线对刀具进行测量后,发现有一把水果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刚刚15厘米。而根据国家颁布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像这把水果刀就属于管制刀具。

  随后,记者探访了五块石附近的一些小商品批发市场和五金店,发现均有水果刀出售,刀的大小型号也不一样,刀身长度从5厘米左右到25厘米长的都有。

  在五块石附近一家小商品批发市场,记者发现一家摊点前摆着三把水果刀,通过测量发现最长的一把刀长度达到了24厘米,刀尖角度也小于60度。

  “这刀就是拿来削水果的,没得啥子问题,都摆起卖了好多年了!”记者询问店老板得知,这家店出售的刀具大多数都是从广东省阳江市进货,店家只知道这种刀是水果刀,算是一种商品,并不知道这把刀的刀身长度和刀尖角度已经达到了管制刀具的标准。

  市民:周末春游带把水果刀都不行啊?

  “啥?带一把"水果刀"就被拘留了?不会吧?那以后周末春游带把水果刀都不行了啊?”成都市民王女士听说这事后惊讶地说。

  市民刘先生则认为郑州警方处罚过重:“我觉得当地警方生硬照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处罚过重之嫌。大家都知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我国整个法律处罚制度的基本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直接就进行拘留处罚,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很多刀具都归类于管制刀具的范畴,包括目前各大超市大量销售的系列菜刀也都可以归类为管制刀具。这就意味着我们普通市民在购买菜刀、水果刀及其他各类实用刀具回家的路上,很有可能面临来自警方的法律制裁。如此,我们还怎么生活?”市民张先生觉得,由于部分老百姓并不熟悉管制刀具的范畴,因此,管制刀具的生产销售商应在显眼位置予以注明,并提醒购买者以正规合法方式携带使用该类刀具;购买者也应根据法规,不得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公安:刀身长超150毫米为管制刀具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一名负责人。这名负责人表示,郑州警方的认定结果是有根据的。另外,成都警方曾多次在专项行动中收缴管制刀具,但在钥匙链上挂“水果刀”被处理的案例还没发生过。

  公安部制定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规定,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它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吴先生的"水果刀"符合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后可固定,所以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成都警方这名负责人说。

  律师:行拘3日合法但偏重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天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何淼。

  何律师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吴先生携带的刀具确为管制刀具,还将刀具带上了公共交通工具,被处以拘留3日确实合法。但是,吴先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携带的,还没有对其他人员造成危险的目的性。所以,他个人认为郑州警方的处罚有些偏重。

  何律师说,同样的刀具,在正规超市售卖是没问题的,市民也是允许购买的。如果你带有一把20厘米长的水果刀,在市内被民警查了,你若是买回家切瓜用,这就没事儿;你如果说是买来玩的,那就要拘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