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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法规

葡萄酒的管理体系(即如何划分AOC等级别的体系制度)

未知 2013-05-31 12:33 酒类法规
按照欧盟的有关规定,葡萄酒被分为两大类: -普级餐酒 -特定产区的优质酒(简称VQPRD) 在法国,这两类

    按照欧盟的有关规定,葡萄酒被分为两大类: -普级餐酒 -特定产区的优质酒(简称VQPRD) 在法国,这两类酒各自分为两小类: ●普级餐酒可以再分成: -本义上的普级餐酒(vins de table) -地区餐酒(vins de pays) ●而在特定产区优质酒中又可再分为: -优良地区餐酒(VDQS) -法定产区葡萄酒(AOC) 1普级餐酒 只要这些酒原产地是法国,不论是用来自同一地区还是几个产区的酒调配而成的,都可称为“法国普级餐酒”。如果是由源于欧盟不同国家的酒调配而成,则被称为“来自欧盟不同国家的调配酒”。调配欧盟以外国家的葡萄酒是禁止的。这种酒并不需要特殊允许,但是,它需符合欧盟有关章程所规定的最低的生产要求。在通常的情况下,这些普级餐酒以某个牌子在市场上销售。 2地区餐酒 这些是由于产地来源不同而个性化的普级餐酒。一种地区餐酒必须产自于它所标示其名的那个产区。它必须符合由法令所规定的严格的产品条件,譬如,每公顷最高产量、最低酒精度、葡萄品种以及严格的分析标准。 地区餐酒有三种等级: -省命名的地区餐酒 -地区命名的地区餐酒 -大区命名的地区餐酒 这些酒都要经过特别准许的手续,并且要经过成份分析和感官品尝检验,由国家葡萄酒行业管理局(ONIVINS)正式核准。 3优良地区餐酒 这些酒的生产由全国法定产区名称管理局(INAO)严格规定和核准。这一规定还考虑到由有关葡萄酒生产工会授予标签的问题。这些酒必须符合由法令所规定的某些条件:原产地区,葡萄品种,最低酒精含量,最高产量,种植技术,分析标准以及感官品尝检验。优良地区餐酒构成了连接地区餐酒和法定产区葡萄酒的中间环节。 4法定产区葡萄酒 这些酒必须满足由全国法定产区名称管理局所规定并由法令正式宣布的所有生产条件。法定产区葡萄酒建立在尊重“地方的、忠诚和不变的习俗”的基础之上,它们都产自那些最享有盛名的地区。这些酒的生产规定比优良地区餐酒还要严格,包括以下这些标准:原产地区,最高限产量,葡萄品种,最低酒精含量,种植方法,分析标准,有时甚至还要加上老化成熟的条件。所有这些称之为法定产区葡萄酒都要经过分析和品尝检验。它们要经由全国法定产区名称管理局正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