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新食品原料又出新规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并公布,自10月1日起执行。这是进口新食品原料再次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并公布,自10月1日起执行。这是进口新食品原料再次制定的新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将取代原卫生部制定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如进口芦荟等新食品原料,需提交出口国出具的在本国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
按照《办法》的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4类物品,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以及新研制的食品原料。如越来越受人们欢迎的芦荟就属于新食品原料。目前经深圳口岸进口的新食品原料多作为饮料和果冻的原料。据统计,2012年,经深圳口岸共进口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112批,重量近800吨,主要产品为饮料和果冻。
芦荟属于新食品原料,目前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