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饮料标注"扎杯"将被高罚50万元
【核心提示】
点了一壶饮料,端上桌才发现只有一杯饮料的量;在饭店订了200元/客的和菜,服务员只提供了菜名,却没有具体的价目表……以后外出就餐时,可能不会再遇到类似的尴尬。昨天,记者从扬州市餐饮业明码标价推进暨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动员会上了解到,《扬州市餐饮服务行业明码标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本月20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于餐饮单位的饮料规格标注、付费餐具、佐料加收费用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规定
1
自制饮料要明确标明规格
外就餐时,点一扎酸梅汤或者一壶鲜榨果汁,然而,看着菜单上“一扎”或“一壶”的字样,不少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疑问:“分量到底有多少呢?”
以后市民无需再纠结这样的问题了,根据《办法》规定,“自制饮料标价内容应当包括饮料名称、原料构成、容器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相关内容。”
“也就是说,酒店销售的饮料以后不得再标注‘一杯’、‘一壶’、‘一扎’这样的模糊字眼,必须标明是多少升或多少毫升。”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市场科科长徐靖解释。
规定
2
套餐须标明每道菜品价格
在饭店吃饭,很多人习惯按每客多少元的标准,由饭店安排菜品。饭店安排好菜单后,会给客人过目,但往往只有菜名,没有价格,让消费吃得“云里雾里”。今后,这一现象将被予以整改。
根据《办法》规定,“套餐或和菜(指经营者根据消费者预期的消费标准组合不同商品整体销售的)应当标明总价格以及所含菜肴、面点、水果的名称、品种、价格等内容,所标示的总价格不得高于经营者价目簿或价目表相应品种的价格之和。”
“消费者定了200元/客或1000元/桌这样的标准,饭店在写好菜单后,必须在每道菜的后面标注好价格,且套餐上的菜名必须能在菜谱上找得到,价格也要相一致。”徐靖说。
“如果顾客不喜欢套餐中的某道菜,要换一道菜,也必须标注新换菜品的价格,到底是贴钱还是退钱都必须明示。”徐靖解释。
规定
3
自助餐应该标明品种价格
相信不少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经历,在网上看到团购的自助餐上有大闸蟹、三文鱼、海参等高档食材,但去消费时才发现,宣传中的高档食材都“不翼而飞”,菜品也只有宣称的一半,而饭店的解释则为“现在不是吃螃蟹的季节,到了螃蟹的季节我们餐厅才会有”或者是“我们午餐品种少,晚餐品种多”。
根据《办法》规定,以后饭店不可再用类似的借口了,“自助餐应当标明自助品种、价格等内容。”
“是100种就是100种,实际没有螃蟹就不能在宣传中标注。”徐靖说,对于三星级以上的酒店,要求还要高一些,所有的菜谱都必须配有图片。
规定
4
包厢费和开瓶费须明示
该不该收包厢费、开瓶费一直是餐饮业争论的焦点。此次《办法》规定,“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金额、提供可供选择或有附加条件的商品及服务时,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和附加条件等,并于消费前主动告知消费者。”
“其实,对于很多饭店所设的最低消费,物价部门是不赞同的;考虑到包厢的环境好一些,我们不禁止饭店餐馆设置包厢费,但是必须明确标注,并提前告知消费者。”徐靖说,开瓶费一般发生在高档餐馆内,没有固定的标准,多少由饭店定,但是必须明码标价。如果没有明码标价就收取这项费用,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
徐靖表示,在吃精致火锅时,配有很多种调料,同样适用于该标准,必须明码标价,如果没标,最后收钱了,饭店的行为就是违规。
规定
5
商家必须有免费餐具提供
如今不少饭店都是用消毒餐具,当然,这些消毒餐具需要收取费用。
根据《办法》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不得利用明码标价捆绑销售、强制服务。”
“这就是说,如果消费者不接受付费餐具,商家必须提供消费者干净的、可使用的免费餐具,湿巾也一样,如果消费者不愿使用,必须有餐巾纸等可替代的免费物品供消费者使用。”徐靖说。
此外,到茶楼喝茶时,经常有一壶茶水只提供两个杯子,多一个杯子就要加收5元这样的规定,“商家必须明确标明服务的频次,如果收钱,也要醒目标明,并告知消费者。”
违规行为如何处罚?
标价不符,最高可罚50万
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黄犊表示,如果商家明码标价内容不完整,或未按物价部门标注要求明码标价,或者未获得物价部门监制,以及额外收取费用未经标明,物价部门一经查出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如果物价部门在检查时遇到饭店的标价内容与实际不符,商家拒绝检查,提供假清单的上述三项情形之一的,将处以10万元的罚款;如果商家的标价内容与实际不符,就涉嫌欺诈,将处以5万—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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