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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标准

频临过期的饮料还能卖吗?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未知 2013-07-02 12:24 饮料标准
近日,广州市工商局官方网站挂出了《广州市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告

    近日,广州市工商局官方网站挂出了《广州市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这将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过期食品的地方性立法。首次规定临近保质期期限,首次提出食品超市不得分割或吊挂销售肉品。

  首次规定临近保质期期限
  食品在何种期限内为临近保质期?一直以来全国都没有明确的说法。《办法》创全国先河,提出食品临近保质期的界定期限。如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3天以上不足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保质期不足3天的,期满之日前1天。

  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可自行确定临近保质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同时,要求大中型食品超市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者在食品包装附加中文标识,向消费者作出必要的提示。
 
    《办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就地封存,按规定组织处理。任何情况下不得重新进入销售环节,不得退回供货商或生产企业,也不得以打折、赠送、废品等任何形式将其解封、转运或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