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市级储备粮轮换销售面向全社会粮食经营者进行销售
本次轮换销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现制定市级储备粮轮换竞争性谈判销售细则
本次轮换销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现制定市级储备粮轮换竞争性谈判销售细则:
一、发布竞争性谈判销售公告
通过市粮食局网站、告示栏两种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储备粮轮换竞争性谈判销售信息。公告内容包括:谈判时间、地点、储备粮轮换销售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信息。
二、竞买人报名。
有购买意向的经营户可从公告之日起电话报名参加,联系人:林 芳,联系电话:0772-2302076。
三、现场谈判
销售企业谈判领导小组与各经营户现场单独谈判,达成购买意向后,填写《竞争性谈判销售成交清单》,并现场签定《销售合同》。
四、监督检查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封闭方式进行。市粮食局调控、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等部门及市储备粮管理公司监督谈判过程。
五、交款及提货
成交人在以下期限内到销售企业缴清货款:成交500吨以内的,5天内缴清货款;成交500-1000吨的,10天内缴清货款;成交1000吨以上的,15天内缴清货款,并在如下规定期限内提货:成交500吨以内的,在10天内提清货物;成交500-1000吨的,延长提货期5天;成交1000吨以上的,延长提货期7天,超过提货期限的货物每天收取仓租费2元/吨。
六、资料审核监督
轮换销售企业在竞争性谈判销售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谈判过程记录等资料报市粮食局备存。
七、竞争性谈判相关规定:
1、谈判时先由销售企业报价,竞买人可与销售企业对报价展开谈判,达成意向后成交。
2 、谈判成交价格为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在库内汽车交货的,汽车板前费用为15元/吨,由买受人负担。汽车板前费用是指粮食出库到装车所发生的正常合理费用,包括装包、缝包、装车、过磅等费用。
八、未尽事宜,由销售企业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