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产值的耕地,一种不产粮食的“吨粮田”
近日,在东营某村,记者见识了一种高产值的耕地,一种不产粮食的“吨粮田”。村民把耕地出租给化工厂,租金就是“一年一吨粮”。当然,到了支付地租的时候,村民们收获的多是参照粮食价格折算的现金。这种情况在我省多处出现。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业耕地不可以随意变更用途。在“不产粮食的吨粮田”背后,是“以租代征”的违规土地操作。
靠租赁提高收入是把双刃剑
在东营市的这个村子周边有很多化工企业。4月15日傍晚,68岁的村民李老汉正在地里给胡萝卜浇水。他说,村民把耕地租给化工厂,每年每亩租金是一吨粮,夏季1000斤小麦、秋季1000斤玉米,折成现金支付。
到了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尚家院村,村民把耕地租赁给企业,每年每亩租金则是1800斤粮食,也就是口头所说的“双九百”。记者发现,山东一些企业租赁农民耕地的租金标准不一,大部分都是“双八百”、“双九百”及“一吨粮”。
平心而论,农民把地出租给企业,不用浇水施肥,不用花费人力,甚至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就能获得一定数量粮食的收入,其经济收益是有所提高的。尚家院村村民李玉华说,以夏季租金每亩900斤小麦来说,“自己打也能打出这个数来”,但是不如将土地出租给企业更划算。毕竟,出租没有成本,属于“旱涝保收”的“净收入”。
“旱涝保收”的代价,就是土质降低、复耕困难。在东营市的这个村子里,能闻到一阵阵难闻的废气味,都是从周边化工厂里飘出来的。记者问:“耕地都变成化工厂了,将来还能复耕吗?”村民李老汉说:“不可能啦!都用混凝土把地给硬化了、压实了,还怎么可能再种庄稼?!”李玉华则说,如果真的从企业手里把土地再收回来,“那以后就没有好地种了”。
可见,这种依靠土地出租而带来的土地收入增高,其实是一把双刃剑。满足了农民的眼前利益需求,却也让农民付出了耕地毁损的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