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粮食安全面临的现状和应对措施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29日召开,粮食安全问题是与会者关注的一个热点。
受省政府委托,省粮食局局长沈健在会上介绍了我省粮食安全面临的现状和应对措施。沈健介绍,随着粮食流通改革的深入,我省粮食安全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粮食宏观调控机制不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不健全,许多地方尚未建立和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流通专项资金;二是政策性业务补贴机制不顺,粮食市场建设滞后,粮食产业化水平不高;三是储量和粮食生产流通环节的浪费和损失较大;四是粮食流通监管有待加强。
为了保障我省粮食安全,确保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拟定了《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草案)》规定了粮食生产的保障措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粮食生产发展规划,以稳固粮食生产战略产业地位,提升粮食生产水平和发展活力;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加快科技进步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培养、稳定粮食科技推广人员,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补贴,切实控制农资价格,落实惠农政策,开展优质粮食订单种植,积极引导和鼓励粮食生产,以稳定、提高粮食产量;要建立粮食生产应急机制,有利于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迅速开展恢复性粮食生产,保证粮食有效供给,维护社会稳定。
在粮食储备保障上,《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分级负责的粮食储备制度,加强粮食储备,保障区域粮食安全;要明确储备粮管理方式、储备规模核定主体和费用补贴标准等,使地方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要明确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企业的禁止行为,以确保政府储备粮的安全储存;要建立常规性粮食储备,以保障应急调控的需要。
在粮食流通保障方面,《条例(草案)》对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条件及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明确要加大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仓储和市场建设,以有效保持粮食顺畅流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支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升粮食产业化层次,促进粮食经济发展。
省政府要求粮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粮食价格安全预警,实行价格干预,执行最低收购价制度;要制定粮食应急预案,以保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的粮食有效供给;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粮食风险基金,通过采取经济手段保护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建立粮食救济保障制度,以确保低收入群体、受灾村(居)民等弱势群体的粮食供给;建立粮食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