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要求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最近,甘肃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最近,甘肃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依据上级有关精神,甘肃省对粮食收购资格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须具有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自有或通过租借具有25万公斤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及相应的保管能力,自有或聘用有粮食保管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筹措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能力,建立粮食收购台账。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粮食、工商部门对未按规定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坚决予以制止;对粮食收购资格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依法予以注销;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的,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不及时支付售粮款,违反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不按制度规定报送有关粮食收购等统计数据,不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等有关政策的,将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