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发展与粮食安全
国家和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发展与粮食安全,特别是近年来,连续出台一系列重农抓粮的重大政策措施。自治区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为支持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自治区粮食生产发展情况
我区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之一,也是全国少数几个粮食净调出省区之一。1990年以前,我区粮食尚不能完全自给。1998年以后,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区粮食生产有所突破,但产量始终保持在300亿斤左右。2003年,我区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由过去补贴粮食企业间接补贴农民、间接支持粮食生产改为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直接支持粮食生产。随着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产粮油大县奖励以及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自治区粮食生产步入发展快车道。粮食产量从2004年的300亿斤增加到2010年的432亿斤。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区享受粮食直补农户数居全国第13位,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居全国第3位,人均粮食播种面积居全国第1位,人均粮食产量居全国第2位。
自治区粮食生产的跨越式发展,得益于国家和自治区对粮食生产的高度重视,也离不开各级财政保障机制的有效支撑。据统计,2010年,财政用于粮食直接补贴资金37.6亿元,全区受益农户户均补贴1125元。
二、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财政以调动种粮农民和地方政府两个积极性为核心,加大粮食生产基础设施投入,支持粮食生产取得明显成效。
(一)千方百计加大对种粮农民补贴力度,着力减轻种粮农民负担,防范和化解生产风险。一是相继出台了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4项补贴政策,并逐年加大补贴力度。初步统计,2010年4项补贴支出达53.6亿元。二是认真落实粮食收储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帮助农民防范和化解种粮风险。初步统计,2007年至2010年,全区用于粮食临时收储补贴2.9亿元;用于粮食最低收购价补贴21.5亿元;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3.3亿元。
(二)调动地方政府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性。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先后出台了产粮大县、产油大县以及超级产粮大省、大县等奖励政策,对粮食主产地区予以重点扶持和奖励。据统计,2005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支持我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8.95亿元。与此同时,自治区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进一步加大对我区粮食风险基金分配的倾斜力度,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取消了主产省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政策,仅此一项,每年将为我区各级政府减负3.6亿元。2011年,经自治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帮助我区消化新增粮食财务银行挂账本金57.9亿元,仅此一项,每年将减轻我区地方财政利息负担近1亿元。
(三)加大改善粮食生产基础条件的投入。一是着力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初步统计,2004年至2010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农村
土地整治支出64.69亿元,整理土地1676万亩;累计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61.46亿元,其中:安排补贴资金38.79亿元,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地区完成中低产田改造727万亩,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37.2万亩,新增灌溉面积311.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443.9万亩;累计投入水利工程支出134.3亿元,其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10.5亿元。二是大力支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薄弱环节基础设施建设。初步统计,2008年以来,全区用于支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薄弱环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共计21亿元。
(四)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支出效益。自治区财政通过不断探索,逐步建立起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现代农业产业化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为资金整合平台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同时分别设立以奖代补资金,有效解决过去支农资金分散、部门和行业分割局面。通过对支农资金实行全面绩效考评,逐步建立起以资金使用效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模式,极大地提高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的财政政策思考
(一)大力支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一是继续多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不断增加资金投入,大力加强中低产田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粮食机械化、规模化生产建设力度,努力改善制约粮食增产的硬件设施。二是要注重支持粮食生产领域基础研究、适用技术与粮食增产关键技术等研发,为粮食稳定增产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施种子工程项目,支持农业科技转化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要继续积极筹措和专门建立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和适用技术示范推广资金,重点支持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深松整地、旱作农业等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扩大适用技术的覆盖面和入户率,不断提高科技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
(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直补方式。一是各粮食主产盟市应充分发挥各项粮食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不断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土地流转,推动粮食规模化生产。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建立对种粮大户实行单独补贴制度。认真做好按粮食种植面积兑付两项粮食直补资金的政策宣传与试点工作。二是要继续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不断加大对我区发展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增加直补、综补资金,以进一步减轻种粮农民负担。
(三)进一步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目前,我区纳入国家奖励范围的产粮油大县共43个。但粮食主产旗县财政困难状况尚没有实现根本性转变,应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进一步扩大我区产粮油大县和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范围。
(四)继续支持粮油流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为解决安全储粮、农民卖粮难以及粮油流通与转化增值等问题,应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区粮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给予我区特殊政策和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