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粮食局和各县粮食局从12月起恢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通知》和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通知》和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双鸭山市粮食局和各县粮食局从12月起恢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同时对2011年4月份以前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收购者,要求在2012年3月末之前到办理许可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申请。
根据省政府及省粮食局文件精神,新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粮食收购者从资金的额度及仓储场地的面积较以前有严格的要求,同时增加了要有相关部门培训考核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专业技术人员等要件。要求每年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加强对申请者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检验仪器和设施的实地核查,确保申请者具备必要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确保粮食收购者落实好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保障收购的粮食储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