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通知做好粮食安全生产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进入12月份以来,粮食企业又相继发生了3起安全生产事故。其中:中央储备粮青岛直属库浅圆仓出仓作业中,1名工人被粮食掩埋窒息死亡;中央储备粮鹿邑直属库平房仓出仓作业中,2名工人被粮食掩埋窒息死亡;黑龙江巴彦洼兴粮库1名工人通过皮带输送机登高作业,坠地死亡。初步了解,这3起事故均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汲取事故教训,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冬春季节容易发生火灾,各粮油仓储企业要落实消防责任,做好防火工作。各企业要对库区进行全面的清洁整治,及时清扫各类易燃废弃物,消灭卫生死角,保持库区整洁。要做好易燃物资的整理工作,控制各类易燃物资的库存总量,堆放整齐,远离火源,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护措施。搭设露天储粮设施要预留必要的消防间距和消防通道,尽量避免使用易燃材料。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各类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加强对临时供电线路的管理,禁止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电气产品,确保用电安全。要加强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物资的维护保养,确保发生火灾时能调的动、用的上。要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做好库区周边火灾危险源的调查,防止外来火源引发的火灾。要研究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对本企业防火工作的影响,并做好监控和防范工作。要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共同做好涉及储粮化学药剂火灾事故的救援准备工作。
二、强化组织,确保秋粮收购作业安全
粮食收购现场车多、人多、设备多,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开展粮食收购作业的企业必须制订完备的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要做好收购用仓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禁止设施设备“带病”作业,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收购现场的安全管理,合理利用收购场地,优化作业流程,尽量避免人流、车流、物流的交叉。要提高工作效率,为售粮人员提供便利。要以合理的方式在第一时间让售粮人员了解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要在危险源处设置警告标识,或派专人值守,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三、严格制度,确保烘干作业安全
开展烘干作业的企业在烘干作业前,要对烘干机及配套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认安全后方能开展烘干作业。要按照《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LS/T1205-2002)的规定,规范烘干作业行为。企业要为烘干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粉尘、噪音防护装备,加强对烘干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其中烘干作业负责人必须熟悉烘干机的工艺流程以及参数指标。要加强烘干作业现场的管理,定期做好清塔工作,防止出现火灾事故。要完善有关烘干作业记录,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烘干作业现场。企业要制订烘干作业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烘干作业的顺利进行。
四、规范操作,确保其他生产作业安全
各粮油仓储企业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标准体系,特别是各项生产作业和大型设备操作规程,监督职工严格按有关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规范作业。各企业要加强粮油进出仓作业管理,制订进出仓作业工作方案,明确有关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指定现场作业安全负责人。禁止人员进入正在实施进出仓作业的立筒仓、浅圆仓,禁止直接用包装仓堆放散粮。开展立筒仓、浅圆仓清仓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装备,必须派专人全程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护。高大平房仓出仓初始阶段形成的粮坑角度大、坑底深,容易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企业必须加强防范。要进一步加强登高作业管理,禁止使用输送机登高作业。要及时清理仓储设施内沉积的粉尘,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电气设备,防止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五、加强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单位近期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规范日常作业行为。各地区各单位要创新检查形式,提高检查质量,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检查工作,可组织不同地区交叉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被检查企业反馈,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有关企业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督促企业制订隐患治理工作计划,并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源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