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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200亿公斤粮食增产因素

未知 2012-01-10 09:25 粮食
1329亿元建设资金 投向各类农田水利项目 财政部农业司给本报记者提供的一份统计报告表明,十一五期间,中

    1329亿元建设资金

  投向各类农田水利项目

  财政部农业司给本报记者提供的一份统计报告表明,“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通过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等多种渠道,统筹安排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329亿元,初步形成了有效推动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体系,形成了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的强大合力:

  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169亿元,采取“政府引导、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灌区末级渠道和田间工程建设,加大对山丘区小水窑、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投入。此外,引导地方自主安排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约57亿元,用于支持支渠以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配套和改造。

  安排中央固定资产投资341.4亿元,支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面完成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任务,启动实施全国大型泵站更新改造,支持《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田间工程及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约338亿元,重点支持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

  安排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15.2亿元,对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给予适当奖补,其中约25%用于村内打井、饮水管线铺设及堰塘水窑、小型桥涵、小型提灌排灌站建设等。

  安排中央财政贴息资金2.5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水管单位、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村组集体等单位使用节水灌溉贷款的给予贴息支持。

  安排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817.4亿元,支持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保护,其中约40%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安排特大抗旱补助费51.4亿元,对在特大干旱期间,为抗旱应急修建水资源设施、提运水、抗旱用油用电进行补助。此外,安排中央固定资产投资13.5亿元,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

  积极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推动建立和完善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机制。

  2011年,中央财政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力度继续加大,补助标准不断提高,为扭转农田水利薄弱状况,提升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现代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创新支持机制 强化资金管理

  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着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和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探索和创新支持机制,不断提高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变单一来源为多元投入,拓宽农田水利资金渠道。近年来,在通过公共财政预算不断增加对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努力拓宽投入渠道,推动形成农田水利多元化投入格局:

  ——用好土地出让收入。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为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开辟了新的资金来源。同时,发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改善农田灌溉设施条件。

  ——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坚持运用财政贴息手段,引导和带动农田水利建设贷款,除安排节水灌溉贷款贴息资金,支持节水灌溉技术外,从2011年起,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实行全额贴息,利用政策性贷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试点。

  ——完善政府性基金政策。延长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年限,拓展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使用范围,允许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农水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大水资源费征缴力度,支持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

  ——探索水利项目收益权融资。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其中,广东省利用水利规费收益权形成的现金流,建立水利资金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用于节水灌溉等水利工程建设。

  二是变分散安排为集中投入,突出农田水利规模效应。针对农田水利建设“散”、“慢”的状况,从2009年起,财政部、水利部集中资金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09年-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211亿元,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实施了三批125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基本覆盖了农业大县和产粮大县,重点县建设最显著的特点是“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县推进”,改变了过去零星分散的建设方式,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体现了农田水利建设的规模效应,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共同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局面。2010年,有22个省(区、市)本级投入超过了中央补助资金规模。2011年,省级财政对重点县投入达到88亿元,投入力度前所未有。

  三是变各自为政为统筹整合,形成农田水利投入合力。过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渠道较多、管理部门不同,往往各自为政、使用分散,降低了农田水利建设的整体效益。针对这一问题,中央财政将统筹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作为当前涉农资金整合的重点,自上而下积极推动,努力促进形成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合力:

  ——抓好中央层面整合。财政部建立了部内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联席会议制度,并将2011年涉农资金整合主题确定为“统筹整合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建设”,采取统一政策要求、突出支持重点、集中下达资金、改进管理方式、做好制度衔接、强化部门沟通等措施,从源头推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

  ——推动省级财政整合。中央财政指导和督促省级财政部门积极协调、归并和整合有关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集中投入。其中,江苏省将省级农村小型泵站更新改造、丘陵山区水源工程、圩区治理等专项资金与现有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设立新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010年,有16个省(区、市)财政部门提出了整合省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具体方案,省级整合的资金种类不断增多,整合的资金规模不断扩大。

  ——以县为重点整合。在县级,以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为引导,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平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积极整合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第三批400个小农水重点县全部制定了资金整合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资金整合措施更多、整合力度更大、整合深度更深。

  四是变中央审批为权限下放,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点多面广、工程类型繁多、各地差异很大。为确保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中央财政在农田水利资金和项目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创新的管理措施,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下放审批权限。自2006年起,中央财政将补助资金切块下放到省,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项目和确定补助标准。中央只进行合规性审查和备案,并鼓励各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其中,贵州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现“省宏观指导、县具体实施”,推行“四到县”权责制,因素法分配资金、切块到县,管理重心下移、责任到县。

  ——实行竞争立项。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各地普遍采取竞争立项、公平评选等遴选方式,实行“县级申报、专家评审、公开陈述、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全省公示”,保证了重点县遴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和公平,使项目产生程序更加规范,资金分配过程更加透明。

  ——推行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将农田水利建设重点项目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及时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在受益区范围内张榜公示或公布,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是变政府包揽为民办公助,发动农民参与建设管理。改变政府部门在农田水利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大包大揽”,替代农民决策和建设,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管护状况不理想的“困局”,中央和地方都采取了多项措施,促进了农民与政府“齐建共管”的新型关系,有效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

  ——推行“民办公助”机制。在政策上,明确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组集体作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支持对象;在实施中,通过“先改后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等方式,引导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参与项目建设管护,确保项目建设管护的良性运行。

  ——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为基础,对农民群众急需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实行奖补项目确定自下而上与奖补资金安排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机制,保障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探索建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2008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探索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农民用水协会规范化建设、农民终端水价改革“三位一体”模式,依靠农民群众和基层组织,推动建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六是变一般监管为绩效考评,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在实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第一年,财政部、水利部就建立了绩效考评机制,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中央对省、省对县分级考评。同时,根据考评结果,对重点县数量和资金规模直接挂钩,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取消重点县资格,对考评结果名列前茅的给予奖励。省级也结合实际采取奖罚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对县级绩效考评名列前茅的县增加补助资金规模,对排名靠后的县扣减补助资金规模。通过建立以考评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改变了过去地方“只跑项目、不抓管理、只要资金、不顾成效”的做法,实现了由一般监管向绩效考评转变,形成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多措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按照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把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放在突出位置,大幅度增加投入,强化支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大幅度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规模,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比重,加强大中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改造升级。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引导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建设。落实和完善“从土地出让和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发挥好中央和省级统筹资金的作用。同时,坚持政府投入、群众投劳、资源利用和市场融资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多元化投入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地增加投入。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即时、均衡、有效、安全。

  统筹整合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积极整合和统筹相关资金,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大力推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资金解决灌排体系、土壤质量和耕作技术问题。

  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实施“节水增粮行动”。以三北地区(东北、西北、华北)为重点,大力支持发展管道灌溉、喷灌和微灌高效节水灌溉,突出规模效应和示范效应。2012年-2015年,将统筹整合资金,集中力量支持粮食总产高、增产潜力大的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辽宁等四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集中连片大规模推广应用高效节水农业灌溉技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灌溉用水系数,实现节水增粮增效。积累经验后,将在其他地区加以推广。

  支持山丘区“五小水利”建设和牧区灌溉。把支持山丘区小水窑、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作为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措施资金,创新投入机制,重点解决山丘区小微型水源建设和更新改造问题。结合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继续开展牧区灌溉饲料草地建设试点,改善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积极支持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支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层水管单位和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管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