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贵都之星”的尴尬:酒店式公寓不能开酒店! 2012-05-17
海门“贵都之星”的尴尬:酒店式公寓不能开酒店! 2012-05-17
近日,有网友发帖爆料,江苏省海门市解放中路309号的“贵都之星”F栋(又称9号楼)90户业主正遭遇购房陷阱。
网贴称:住宅的消防设施,发的是酒店式公寓的房产证。是住宅,却不能迁入户口,不能享受学区房。酒店式公寓的房产证,竟然是住宅的消防验收,所以不能出租用于商业,更不能开酒店。记者为此前往江苏海门调查采访。
“贵都之星”F栋:广告内容起“冲突”
2010年10月15日,《海门日报》刊登广告称“贵都之星”楼盘“优善学区”、“140200平方米精装奢华大宅仅剩90套”。10月30日《海门日报》刊登的“商品房预售公告”明确注明该房用途性质为“酒店式公寓”。11月19日,11月22日同样刊登“优善学区”、精装奢华大宅仅剩26套”。
贵都之星F栋404室的周女士告诉记者,她是看中“优善学区”才买的这套200多平方的精装房。当时开发商宣传声称买这个房子可以享受“优善学区”,孩子能读附近最好的学校东洲中学。2011年8月中旬开发商通知可以办理产权证时才被告之她买的是酒店式公寓,不是住宅。又赶紧去派出所咨询户口迁入的细节时,告知不能迁入户口,自然享受不到“优善学区”。
周女生向记者出示了与开发商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解放北路、编号为01-97-(030)-009-1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海国用(2007)第070094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72109.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007年4月4日至2047年4月1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暂定名贵都之星F栋。
在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通公消验[2010]第0238号)显示:F号楼:高层二类,地上12层,地上四至十二层,建筑面积19256.8平方米,使用功能为住宅。
周女士告诉记者,9号楼就是F栋,“优善学区”就是大家俗称的学区房,必须是住宅才能是学区房,而“酒店式公寓”只能投资不能迁入户口。贵都之星的广告内容涵盖了2条不可能同时实现的功能,广告本身就涉嫌欺诈。
在周女士的家中记者看见,厨房里有管道煤气,有个很大的阳台,完全是住宅的格局。周女士还拿出了她向供电部门缴电费的票据,票据显示是以民用住宅标准收费。
而在海门本地做生意的张先生,则是冲着投资“酒店式公寓”才买的房子。他在后来的工商手续中,被消防部门卡住。消防部门表示,贵都之星F栋是住宅,也是按住宅标准进行消防验收的,不能用于商业用途,自然包括不能开酒店。
但是,记者拿到了一份字第20154372号的海政房权证,房权证证上注明:房屋坐落海门镇贵都之星9栋402室,登记时间2011年8月12日,规划用途酒店式公寓。
海门市公安消防大队:普通住宅性质验收,不是酒店式公寓
5月3日上午10点左右,在海门市公安消防大队,吴拥军大队长接受了记者采访。
吴拥军大队长告诉记者,贵都之星F栋的开发商是按住宅进行消防验收申请的,消防部门也是按照住宅标准通过消防验收。因为是住宅的消防设施标准,所以不能开酒店,也不能用于开公司等其他商业用途。
记者咨询,是否可以按酒店式公寓标准进行消防设施整改?
吴拥军大队长表示,酒店式公寓不能有管道煤气,不能有阳台,还要有配套的消防喷淋设施等等。更重要的是,现在的房子完全按照住宅的标准,如果整改成酒店式公寓,那么现有的墙、柱、梁等基础设施都可能需要整改,那样的代价会很大。
业主:希望房产局按实际情况发证
贵都之星F栋90户业主,各怀梦想买房,可房子不是学区房,也不能投资开酒店等其他商业用途,为此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都没有结果。
记者前往贵都之星的开发公司联系采访,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项目已经扫尾,领导人不在,并拒绝提供领导联系方式。
周女士告诉记者,她一直想不明白,明明是住宅的消防验收报告,怎么就能发酒店式公寓的房产证?
业主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纷纷表示,他们也没有其他的要求,只是希望能依据真实情况发证。发住宅房产证,业主们也欢迎,这样就可以迁户口享受学区房。发酒店式公寓的房产证也可以,但必须先按照酒店式公寓的标准进行消防整改,这样他们也可以作为投资出租开公司或者办酒店。
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不仅应当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验收合格,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房屋交付使用的其他强制性规定,包括消防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住宅标准的消防设施,对于酒店式公寓的房子来说,消防肯定不符合要求,那么海门市房产局又是依据哪份消防报告签发酒店式公寓的房产证的呢?本报将继续关注!(网络导报)(龚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