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加盟商被迫交豆腐厂360万 10-24
豆腐加盟商被迫交豆腐厂360万 10-24
南方日报报道:(记者/黄少宏通讯员/廖蔚)为取得两个市场的豆制品独家经营权,葛某军等人找到物业经理和村主任帮忙,将竞争对手撵出市场,随后向市场内的豆制品商户收取高额加盟费,令商户不满。昨日,此案在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多名被告在庭上辩称未涉及垄断、强迫交易,独家经营是为清理横行市场的“黑豆腐”摊位。
伙同村主任赶走同行
公诉机关指控称,葛某军、葛某华、葛某丰、范某生伙同汪某(另案处理)于2009年上半年密谋在石排镇利丰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利丰市场”)、石兴综合市场(以下简称“石兴市场”)内以独家经营的方式经营豆制品生意,后与赖某吾等人约定,由其支付50万元,让对方帮忙取得利丰市场、石兴市场豆制品销售独家经营权。
此后,在赖某吾等人的牵线下,葛某军等人与利丰市场物业经理胡某平、该村村主任曾某福商议,要求取得上述两个市场豆制品销售独家经营权,并将原在市场销售豆制品的商户清走。相关租赁协议签订后,赖分别给胡、曾两人现金3万元和10万元。
在石排镇水贝村,葛某军等人随后成立健隆豆制品加工厂(以下简称“健隆厂”),要求在上述两个市场销售豆制品的商户缴纳加盟费加盟后方能继续在市场内经营。
与此同时,在葛某军等人的授意下,胡某平伙同陈某东、常某奎在利丰市场,曾某福指示市场管理员在石兴市场,采用语言恐吓、拦截、倒砸豆制品等方式驱赶未加盟的商户沈某等人。
强制加盟商购买原材料
为继续在市场内销售豆制品,田某好、田某梅、徐某、曹某众先后被迫支付10万元至31万元不等的加盟费,而沈某等人则被迫终止在两个市场内销售豆制品。
加盟健隆厂后,葛某军等人要求加盟商必须租赁健隆厂的生产作坊并交纳较高的租金、水电费等,必须以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价钱向健隆厂购买黄豆、石膏等原材料,并拦截商户自行购买的黄豆进健隆厂。
据统计,至案发时止,田某好等加盟商被迫交付给葛某军等人各款项共计36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被告人葛某军、葛某华、葛某丰、范某生的刑事责任,以强迫交易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曾某福、胡某平、赖某吾的刑事责任,以强迫交易罪追究被告人陈某东、常某奎的刑事责任。
清理是为取缔“黑豆腐”摊位?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中,9名被告中,部分被告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表示认罪,但葛某军、葛某华等人对于起诉书的指控,提出部分异议。
葛某军否认自己有强迫交易的行为。他说,“被赶走的是无牌无证的豆腐摊位,他们是有正规手续的豆腐厂,经营期间其他有牌照的豆腐摊也可以卖,不能算是垄断,也从来没有逼迫他人强交加盟费”。
“我们没有强迫他人加盟豆腐厂,那些人都是自愿的。”葛某华失声痛哭称,刚开始时,他们只是想在市场里面开个档口,但是赖某吾提出出资50万元就能进到上述两个市场内卖豆腐。当他们进去后,发现还有其他无牌无证豆腐摊位在经营,便不太想给钱给赖某吾,但在赖某吾逼迫之下,他们5个股东才给了50万。
作为村委会主任,曾某福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指控表示认罪,但并不认同强迫交易罪的指控。
曾某福说,与健隆厂签订合同,获取石兴市场豆制品独家经营权是村集体讨论决定的,他没有强迫他人退出市场或者强迫他人加盟健隆厂。
“因为当时市场内很多豆腐摊档的确是证照不全,‘黑豆腐横行市场,镇里要求对此进行整治。而葛某军、葛某华等人的健隆厂取得了食品安全许可,因此我们才打算引进。”曾某福说。
曾某福称,在市场经营期间,葛某军等人没有要求他们打压对手,而是他们主动按照合同上的内容,对市场内的其他无证摊档豆腐进行清理,下发通知限时整改。
“此后有两三家不听劝的,市场管理人员才以扰乱秩序名义,清走他们。”曾某福说。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