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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粮食局年度报告

中国上海 2013-03-29 11:39 粮食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粮食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www.shgrain.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粮食局办公室,电话021-62878501。

  专有名词解释

  1.粮食: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及其成品粮。

  2.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3.粮食收购: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4.粮食加工:通过处理将原粮转化为半成品粮、成品粮、或者将半成品粮转化为成品粮的经营活动。

  5.副补:即副食品价格补贴。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截至2012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有关加强信息公开的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以及公务车辆、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有关情况。

  二、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网站平台作用

  充分发挥“上海粮食网”在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加强对外宣传和网上舆情引导,方便公众参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为粮食行业和社会公众服务的信息平台。一是加强网站制度建设,把好审核关,搞好“上海粮食网”政府信息公开、粮食要闻、粮油市场等栏目信息发布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粮食政务信息、上海粮食批发市场每日价格行情和长三角、国内国际粮油市场信息服务。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最新的粮食政策法规、规章、可公开的市粮食局局发规范性文件、地方储备粮公开竞卖信息、“副补”和“帮困粮油供应”政策等信息。三是搞好便民服务。采用便民问答方式,提供“副补”、帮困粮油供应政策解读;设置“市区县粮食局”“应急零售点”“副补发放点”“帮困粮油供应点”等电子地图,方便市民查询。四是搞好网上“领导信箱”、信访工作,及时受理并反馈。

  三、进一步强化基础性工作

  夯实基础,认真做好统计月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送交、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等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2012年上海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二是为有效提供便民服务,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三是保证本局主动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并且全部在上海粮食网上公开;四是在上海粮食网上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五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进行公文备案,每月按时报送《上海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月报》;六是继续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一口式办理”工作,完成了粮食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心和网上受理大厅建设,并开展申请事项审批工作。完善网上办事,将粮食收购许可证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初审)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并提供网上一站式服务入口,实现办事指南、在线受理、状态查询、审批结果及时反馈,提高了粮食行政工作效率,增加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度。并开展粮食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的满意程度的调查,实现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

  五、用好新型公开方式

  积极发挥政务微博等新渠道的信息服务载体作用,即时发布重要政策、大型活动和突发公共事件等热点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为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提供更便利条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2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7.7%,其中公文类信息36条。其中,主动公开范围包括业务类信息18条,占42.86%;其他类信息16条,占38.10%;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占14.29%;政策法规类信息1条,占2.38%;企业优惠扶持政策,信息1条,占2.38%;机构设置类信息0条,占0%。

  业务类,包含收购储备、副补帮困、监督检查和市场监管等,主动公开信息有:(1)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夏粮、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2)关于组织参加“2012•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的通知;(3)关于切实做好近期粮油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4)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5)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区副食品价格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6)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期和停办学生“副补通知单”手续的通知;(7)关于加强粮食企业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8)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等。

  其他类,主动公开信息有:(1)2012年上海市粮食局部门预决算;(2)2012年上海市粮食局“三公”经费预决算;(3)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

  规划计划类,主动公开信息有:(1)上海粮食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2)2012年上海粮食工作要点;(3)2012年上海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

  政策法规类,主动公开信息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的通知。

  企业优惠扶持政策类,主动公开信息有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机构设置类,主动公开信息有:(1)局领导个人简介及照片;(2)市粮食局主要职能;(3)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局2012年无申请处理情况。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本局无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2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本年度发生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0元。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其中被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等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本局2012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0次,当面咨询接待0次,网上咨询0次。本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85425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业务、其他、规划计划、企业优惠扶持政策、办事规程。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上海成为“全国行政效能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尚未建立相关制度开展社会评议;尚未纳入绩效考核;工作经费虽有保障,但未编制具体科目纳入年度预算等。

  2013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规范化管理,弥补不足,推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网站的信息公开载体功能和内容保障工作质量。充分依托市、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信息资源,共建专栏、专题,夯实上海粮食网内容保障。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网站为社会服务作用。

  二是有序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透明。按照财政部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及时在上海粮食网上公开,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三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和严格实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工作制度和规范;建立相关制度开展社会评议;不定期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并纳入绩效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是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严格依法合规处理依申请公开,引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确行使申请权、救济权。

  五是做好经费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