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粮的中国
本周出版的中国经济周刊刊发的专题报道“缺粮的中国”,在我国粮食产量即将创造自2004年起“十连增”的新纪录时,提醒人们关注粮食安全这一老问题。
“十连增”是个过于简单的符号,而其背后的问题是复杂的。细究起来,我们可以发现:一方面,小麦面积在减少,水稻面积在增加,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东北,在这一背景下,2011年起,黑龙江取代河南成为“中国第一大粮仓”;另一方面,玉米面积大幅增加,特别是在2012年超越水稻,一举成为我国第一大粮食作物。
“十连增”源自2003年秋的粮价大幅上涨。这是1998年粮食产量突破一万亿斤后,连续五年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一系列政策带来的必然结果。彼时的一系列政策也与其时较低的粮食加工能力和粮食消费需求相适应。2003年秋粮价飙涨的政策影响深远。随后,我们便见证了连续十个涉农“中央一号文件”出台、连续九年粮食产量增加,以及废除农业税并实施农业补贴等一系列政策的变迁。
2008年上半年,全球粮食价格伴随其他大宗商品价格一道急速上涨,蔓延成全球粮荒,在不少国家引发了粮食危机和政治动荡。而我国得益于2004年以后实施的惠农政策,在粮食安全方面虽面临巨大外部压力,但国内物价特别是作为物价基础部分的粮价保持了基本稳定。自那时到现在,粮食产量已站稳了1.1万亿斤的新台阶。
即便如此,我国粮食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其症结在于,整个农业的内部结构及国内经济社会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
首先,工业化和城镇化从土地和劳动力这两个生产要素对农业发展形成制约,造成农业用地减少和农业劳动力流出。同时,食品工业在这十年间的崛起也造就了一条庞大的产业链,来吸纳原本“过剩”的粮食。对决策层来说,为了把转型过程中城市发展与粮食安全间的张力维持在可控范围内,必须一方面申明“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中长期意义,尽量在粮食单产达到可预期的新高度前,通过保面积来保产量,另一方面则顺势推进农业机械化和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解决农业的继承人危机问题。这两方面的政策努力,现实中都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
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继续确保粮食安全,应注意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遵循土地的功能规划和用途管制原则,保障基本农田的农地农用。这里不妨讲一桩事:在农业税时代,由于农地成为一种负担,很多村庄为应付上级政府禁止抛荒的要求,将上好的耕地挖成鱼塘虾塘。这样既可免遭批评,又节省劳力。而当有了种粮和复垦补贴后,这些水塘又被复垦为农田,但土地质量短期内已很难恢复。
类似的还有,应退耕还林等政策需要,耕地变成了林地等,而在农地增值后,又复为耕地。这与城市建设中的“拉链式修路”,没有本质区别。近年来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在实践中也演变为这种以次充好的方式,占的是最好的耕地,补的则是山地、洼地、滩涂地。凡此种种,都削弱了耕地的质量基础。
第二,关注农业劳动力特别是辅助劳动力的配置,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产品价格上涨中包括很多因素,其中劳动力成本已成为不容小觑的一个部分。在发达地区,农民尽量使用机械替代雇佣劳动力。但在个别环节,机械化仍无法替代劳动力,这就必须借助辅助劳动力。比如除草、打药等环节,至今仍很难机械化,特别是对规模经营户来说,要在短期内大量雇佣当地闲散老年妇女参与这些环节,这成了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块短板。在此情况下,如何使自发的辅助劳动力市场形成一定的秩序,使之成为职业农民,值得认真思考。
第三,因地制宜地推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精打细算推动农业机械化。在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的情况下,要让种粮有利可图,就要扩大规模,这对于志在务农的农民来说是经济正确,对国家而言则暗合了城镇化的政治正确。
但适度规模的“度”止于何处?是美国那样户均2000多亩规模的大农场,还是日、韩、中国台湾那样户均15亩的小农场?如果规模过小,农民势必兼业,而兼业的机会来自工业化和城镇化。如果规模过大,必然导致其他农民的非自愿性失业。
而机械化至少在如下三个意义上无法替代精耕细作:
其一,在品种方面,粮食适于机械化,蔬菜瓜果则不然。同样的夫妻二人,经营粮食可以做到300亩还有余力,但若经营蔬菜瓜果,则15亩就可以让其全年疲于奔命。其二,在地形方面,平原适于机械化,中西部的山地、丘陵则很难,因此在这些地区还存在大量的糊口农业,抛荒现象也时有发生,粮食商品化率不高。其三,在用工方面,如第二点所言,在一些关键生产环节,机械无法替代劳动力。
不顾这些方面的制约,盲目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难免坠入奢侈农业、贵族农业、石油农业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