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中央和地方共同的责任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中央和地方共同的责任,国家粮食安全依赖国家在政策法规上的约束与调控补贴。我国粮食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中央和地方共同的责任,国家粮食安全依赖国家在政策法规上的约束与调控补贴。我国粮食总量基本平衡,但区域分布和品种结构矛盾带来的粮食安全隐患日益突出,“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风险增大,成为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威胁。
保障粮食安全需要在粮食生产、流通、储存、保供稳价等方面支付较高成本,如果没有合理的产销区利益调节补偿机制,就会造成粮食安全重视程度从中央到省、市、县逐级减弱的后果,产粮大省成为了财政穷省。要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共同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建设,必须实现事权与财权匹配,并建立相应考核机制和利益补偿调节机制。我国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机制是省长负责制,该机制虽已建立20年,但由于缺乏具体配套措施和考核办法,尚未真正全面落实。
在当前市场环境和财政体制下,全国企业粮食库存75%以上掌握在政府手中,政策性粮食80%由中央直管,政策性粮食购销委托央企作为执行主体,地方政府对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既无压力,又无动力。应当合理统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是在实行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同时,把责任主体明确到各级政府,负责粮食生产流通全过程,划清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定实施科学的考核办法;二是统筹产区和销区的关系,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调节机制,根据自然条件不同区域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中央可以对主产省按照调出商品粮数量给予补贴,用于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