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婴幼儿食品监管的建议
1 、对报批产品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和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人员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新
1、对报批产品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和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人员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宣传。
2、监管食品流通领域的工商部门有关人员必须熟悉食品相关法规,避免监管不到位。
3、婴幼儿食用的产品标准统一归口于市食药监局备案,从源头上确保婴幼儿食品安全。
4、加强婴幼儿食品的原料监管。尤其是采用加工过的原料,要可追溯。
5、加强委托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增强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6、冲剂类的婴幼儿食品可纳入固体饮料类来监管。软胶囊形式的婴幼儿食品必须纳入QS或按保健食品来管理。
7、尽快对现有的婴幼儿食字号产品标准进行普查和清理。
8、对流通领域如医院三产药房、各大药房和婴童用品门店进行普查。婴童用品的连锁门店及其电子商务已成为婴幼儿食品销售的主渠道,应将该类销售商纳入市场监管的视线,以免不合法产品的流入。对涉及存在问题的产品要及时下架。政府要有所作为,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9、制定婴幼儿食品的标准,也可鼓励生产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0、建立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的食品专业人士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充实本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队伍。
11、对存在问题的非本市生产的产品,应及时与产品产地的职能部门沟通,以提高当地的婴幼儿食品监管的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本市乃至整个国家的婴幼儿食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