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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酚A奶瓶的禁止销售总算尘埃落定?

青岛日报 2011-06-14 17:46 婴幼儿食品
商场:尚未收到厂家通知 虽然已经过了商场的七天退换期,家住贵州路的孙女士还是想将手中去年购买的PC奶瓶

  商场:尚未收到厂家通知

  虽然已经过了商场的七天退换期,家住贵州路的孙女士还是想将手中去年购买的PC奶瓶退掉。“既然是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要求企业召回,那么就应该不只是针对超市,消费者手中已经购买的产品也应该召回吧。”

  然而,超市的答复则是虽然已经将正在销售的含双酚A的奶瓶提前下架,退回给厂家,但是对于已经销售的商品是否进行召回则还未收到具体通知。

  另一个让孙女士疑惑的问题是,由于奶瓶购买时间较早,商品上又没有标明具体材质,对于是否含有双酚A她自己也并不十分清楚,只能根据商品生产时间进行推测。

  “新闻上说去年生产的PC材质奶瓶大部分都含双酚A,不过具体如何检测、谁来检测还是不清楚。”孙女士认为,质量出现问题的产品应该由生产厂家进行主动召回,更何况是国家出台规定之后,而不应当将检测认定的责任推给消费者。

  记者在几大超市调查发现,在出售婴幼儿用品的货架上,塑料材质制成的奶瓶已不多见,取而代之的是玻璃奶瓶,而剩下的几款PC奶瓶也将“不含双酚A”贴在显要位置作为销售的噱头。

  一位销售人员称,虽然并不是所有塑料制品都含双酚A,不过由于消费者的恐慌心理,目前基本上已经是玻璃奶瓶 “独霸天下”,即使是标明“不含双酚A”的奶瓶也是销量大减。已经下架的奶瓶均由厂家回收处理,而对于前来退换的消费者则需要七天内持购物发票前来退换,且商品要保持未使用,像孙女士这样的情况不能满足退换条件。

  消费者:三个月缓冲期匪夷所思

  5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 《关于婴幼儿奶瓶监管工作的公告》,自6月1日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自9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卫生部公告要求负责召回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

  从6月到9月,双酚A奶瓶的销售和召回还有3个月的缓冲期,然而正是这三个月的时间让消费者觉得匪夷所思。“既然知道产品有问题为什么不立刻进行召回,还要等到三个月以后?”前来为女儿购买奶瓶的赵女士十分不解,“我以前也买过新闻里说的那种塑料奶瓶,现在不敢给孩子用了,如果生产厂家能召回就太好了。”

  许多前来购买奶瓶的消费者表示,对于这种双酚A奶瓶就是应该立即下架、召回,而不是给厂家什么“缓冲期”。虽然公告中称“严禁将召回产品作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原料。企业应当将产品召回情况书面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但也有消费者对于召回后奶瓶的去向表示担心,“会不会等风头过去了再次流入市场?”

  由于9月1日的 “大限”未到,生产厂商对于产品召回并不热心。有超市中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为止超市里只是将不合格产品下架退给厂商,并没有厂商主动要求召回消费者手中的产品。

  “不主动召回”彰显召回制度缺位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但在此次“双酚A”奶瓶的召回上,企业为何迟迟不愿主动呢?

  空有关于“召回”的公告,而没有实质上面向已销售产品的召回行为,这也和目前我国现行的规定有关。记者了解到,在发达国家,产品召回方式有两种:一种是 “自愿认证,强制召回”,一种是“强制认证,自愿召回”。目前,我国还没有全面实行产品强制召回制度。虽然在食品、车辆、药品等方面有相关的召回规定,但婴幼儿用品类产品仍没有具体细则。

  有PC奶瓶生产厂家称,近期已难以接到相关订单,此次“双酚A奶瓶”事件使他们蒙受了巨大损失。有财经方面专家表示,缺乏产品召回保险制度为产品召回保驾护航,在目前的召回框架内,缺陷产品召回往往令企业付出巨大成本,所以企业往往规避召回。这就需要产品召回保险制度来化解和分担企业面临的召回风险。但我国召回保险领域的现状不容乐观,一方面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另一方面企业对召回风险认知度较低,所以召回保险完善的空间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