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肝油可用于保健食品和食品
颜江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研究称,收录在药典中的维生素类、鱼肝油、葡萄糖、矿物质
颜江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研究称,收录在药典中的维生素类、鱼肝油、葡萄糖、矿物质、麦芽糖等,只要符合保健食品和食品的备案标准,可用于保健食品和食品。但目前,有些糖果企业生产的食品按“鱈鱼肝油”的标签来宣传,逃避监管,是非常恶劣的行为。“3・15”晚会曝光了儿童鱼肝油类产品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鱼肝油主要成分――维生素A和维生素D皆收录在药典中。是不是药典中记录物质就不能再食品中使用呢?
“药典是国家药品在生产和经营中必须遵循的标准,但并非药典中的品种就不能用于保健食品和食品,而是必须符合保健食品和食品的备案标准。” 颜江瑛说,“维生素是可以放在食品当中作为营养强化剂的。鱼肝油中含有丰富的维生素A 和维生素D,可以预防和治疗儿童的佝髅病。如我们生活中经常能看到AD钙奶,维生素面包等等。”
颜江瑛指出,“3·15”曝光的“鳕鱼肝油”产品是既没有获得保健食品的许可,也没有按照食品备案要求进行生产,擅自使用鱼肝油。该产品按糖果食品获批,却以“鳕鱼肝油”标签混淆视听,抓住家长关心儿童生长发育的心理,违规宣传,蒙骗误导消费者,获得高价销售的目的。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责令地方省局对此类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产品下架、封存、召回,同时监督销毁。在对企业的惩处当中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违法企业严查重处,吊销产品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惩处。颜江瑛同时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儿童鱼肝油类产品的监管,在生产经营方面加强监督检查、检测抽样、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研究和理顺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的监管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