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郑州速冻食品裸卖现象(二)
今年6月24日,一则题为《质检总局将对肉制品等10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的消息说,速冻面米食品是指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不包括以肉、鱼为主要原料的速冻鱼丸、肉丸。
一份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广为流传的消息则称,根据国家标准《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GB19295-2004)》、商务部《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SB/T10412-2007)》以及《速冻调制食品(SB/T10379-2004)》的规定,目前上海市超市、卖场销售的各种速冻水饺、汤圆、包子、馒头、炒饭、炒面等属于速冻面米食品;各类速冻中西式菜肴和肉丸、鱼丸、虾丸等属于速冻调制食品。
就肉丸是否是速冻面米食品问题,昨日下午,记者到省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处求证。该处刘启波等多位工作人员查询相关规定后均表示,速冻食品分为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其他食品,而速冻其他食品又分为速冻果蔬、速冻肉制品等多种,肉丸应属于后者,“不在《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的约束范围之内”。
省食品工业协会速冻食品专业委员会有关人士也认为,肉丸等速冻食品属于速冻调制食品,不属于速冻面米食品,即便《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具有强制性,也对肉丸类食品缺乏约束力。
不过,11月28日上午,对于肉丸等速冻食品仍在散卖是否合适的问题,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王绥生认为“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确实需要尽快解决”。他说,与面米食品相比,肉丸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危害将更为严重,但“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有关这类肉制品的行业标准,这一块儿的监管确实存在盲区”。
疑问上级并未正式下文标准或不具强制性
根据大多数媒体报道,不符合《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的速冻食品禁售具有强制性。事实是否如此?记者查询商务部官方网站并未发现《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原文,但找到了一则与此有关的消息。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2007年5月17日发布的内容分类为“新闻”的一则消息称,商务部2007年第5号公告批准《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SB/T10412-2007)》将于2007年7月1日实施,届时将替代现行的行业标准。
该消息称,为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速冻面米食品的品质,标准条文明确列出了“不经分装的产品,不得销售”的要求,力求减少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二次污染”,从而保证速冻面米食品流通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同时,根据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标准条文规定了“召回”的要求,即凡属“不合格产品”均应下架,并应由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共同将产品召回处理。
该消息还表示,标准实施后,执法部门将根据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商务部门也将依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管理。
由此消息可看出,《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为了探求更确切的说法,11月28日、29日,记者在上班时间多次通过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布的办公电话、北京114查号台等与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标准处、综合处、法规处,商务部办公厅,商务部总机等相关方面联系,这些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王绥生对于标准是否具有强制性的问题未给予正面回答,他表示,省商务厅虽是行业主管部门,但此类内贸商品的标准制定权在商务部等上级部门。他同时表示,“一个新的行业标准的制定事关方方面面,不可能一步到位,肯定会有个逐步完善、规范的过程”。
11月28日,省工商局负责食品安全事宜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有关负责人受访时明确指出,他们并未收到《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的原始文本,但仅从其文号“SB/T10412-2007”上即可断定,该标准是一个“推荐性标准,‘T’代表的意思是推荐性文件,没有强制性”,政府职能部门无权也不能强制让企业遵守。
刘启波也持上述观点,并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处至今未收到过该行业标准的原文。
专家“肉丸”散卖确有隐患“行规”无“后续”难操作
郑州市卫生监督所预防性卫生监督科科长齐新志认为,肉丸散装销售,市民可以随意看、闻、摸、拿,很容易导致二次污染。同时,散装食品与空气接触面积大,还会造成水分蒸发、产品干裂、油脂的氧化和酸败变质等现象。同时,空气中存在的菌类、孢子、病毒等微生物会污染食物,产生食用隐患。
“有些市民认为食品煮熟之后食用会很安全,其实也不尽然。”齐新志说,超市销售的散装速冻食品,消费者往往不知道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况且商家大都按自上而下的销售习惯售卖,剩余速冻食品还没卖完,新货又堆在了上面,底下的存货就容易变质,总体食用安全不容忽视。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处处长段桂虎受访时也认为,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口味的多元化,速冻食品需求会越来越多,市场也将越来越壮大,在此情况下,出台行业标准确实很有必要,但如果因后续规范不及时跟进,使标准难以落实,不但会危及食品安全,也会影响到全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段处长表示,当前除商务部门外,工商、农业、质监、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均可对包括速冻食品行业实施监管,管理部门众多、职能交叉很容易造成监管效能低下,这是当前行业标准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贯彻落实的又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李岩 虎金 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