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班指”牌五香牛肉干存问题7-27
销售“大班指”牌五香牛肉干 商户被罚千元-食品产业网
记者日前获悉,广安区个体工商户殷某销售质量不合格五香牛肉干,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近日被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处以罚款1400元,没收尚未售出的不合格“大班指”牌五香牛肉干65袋,没收违法所得57.6元。
经查,前不久,殷某以每袋3元的价格购进了标称为“四川达州市某食品厂出品”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1月1日、规格为每袋50克的五香牛肉干100袋,计购货款300元,并在其经营场所以每袋5元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货值金额500元。近日,工商执法人员会同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中心工作人员对上述牛肉干进行了抽样送检,依据GB/T4789.2-2003等标准检验,所检上述样品中脂肪、蛋白质不符合相关规定,为不合格品。至工商执法人员向殷某送达检验报告时,殷某已售出上述牛肉干30袋,获违法所得57.6元,除去送检样5袋和保留样10袋外,尚余55袋。
殷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违法经营行为。因此,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严厉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经营活动。
经查,前不久,殷某以每袋3元的价格购进了标称为“四川达州市某食品厂出品”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1月1日、规格为每袋50克的五香牛肉干100袋,计购货款300元,并在其经营场所以每袋5元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货值金额500元。近日,工商执法人员会同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中心工作人员对上述牛肉干进行了抽样送检,依据GB/T4789.2-2003等标准检验,所检上述样品中脂肪、蛋白质不符合相关规定,为不合格品。至工商执法人员向殷某送达检验报告时,殷某已售出上述牛肉干30袋,获违法所得57.6元,除去送检样5袋和保留样10袋外,尚余55袋。
殷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违法经营行为。因此,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严厉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