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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大力规范食品经营

食品产业网 2010-12-16 17:12 食品
石狮:大力规范食品经营-食品产业网

  农村食品安全隐忧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近年来,一些发生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敏感事件却一次次挑动着人们脆弱的神经。城市里,食品安全的保卫战从未停止;而对于农村市场来说,保障食品安全无疑难度系数更大。

  石狮市工商局市场科黄科长介绍,销售在农村的很多食品不仅质量不可靠,价位也不低,稍微上点规模的超市,食品的价格都要比城里超市的物价偏高。此外,由于部分农村消费能力薄弱,利润微薄,一些大型、正规、集团型超市无意进驻,农村流通领域经销食品的经营主体主要个体副食品商店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的整体消费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消费水平还是偏低的。在他们的消费观念中,便宜还是首先考虑的问题,这就为低价劣质商品提供了生存的温床。对于什么是“三无”产品、如何识别,绝大多数农民都说不出个子丑寅卯来。有认为:发霉的、长毛的、腐烂的就是坏的,不能再吃,其他情况没有什么问题。

  农村市场更多的是“熟人经济”,村子里开的小杂货店,其顾客群也多是本村人,一些农民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即使发现了食品的质量问题,也很少有投诉的。“我们和商店老板‘低头不见抬头见’,只要吃了死不了人,有点小毛病的食品,也就吃个‘哑巴亏’算了。”一村民如是说。

  重心从城市转向农村

  据了解,此次示范店创建活动,旨在通过选取一批较规范的食品经营店,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石狮市工商部门负责人告诉笔者,“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有效期限为一年,每年进行复核,复核合格方可继续使用示范店资格,复核不合格则取消示范店资格。此外,经营食品的商场和超市要获得“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的资格,必须符合一些基本条件:经营者必须证、照齐全,亮证亮照;认真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近三年内无不良违法记录;经营环境符合卫生要求;能够向消费者主动承诺损害赔偿责任,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纠纷等。

  采访中,笔者还了解到,为确保食品安全,石狮市工商局于今年初启动了建设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千百十一”工程。这其中所谓的“百”,是指每个村居评选一家,全市124个村、社区共评选出124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发挥示范模范作用,带动其他食品经营户自觉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并聘用134名村官当食品安全协管员。

  黄科长介绍说,今年来,为让放心食品从城市走向农村,石狮工商部门重新摆正了农村与城市的监管“天平”,共出动执法人员6324人次深入农村,检查农村个体副食品商店3554户,集贸市场18家,查处食品安全案件145起,案值56万元,处罚38万元,查扣违法食品1277公斤,饮料500多瓶,责令不明来源食品12100多公斤下架;查处合同案件80起,结案76起,罚款17.25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