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出台《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规定,食药监管部门将明确以生产经营者
湖北省出台《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规定,食药监管部门将明确以“生产经营者是否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违法、是否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等内容”为主要依据,确定信用等级。
据了解,今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信用信息,均要在全省统一的大平台系统中进行管理;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级录入及管理。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将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交换应用,开展联合惩戒和信用结果的公开。
对于严重失信等级的生产经营者,对其实施行业退出,向社会公布其信用等级及违法违规情况,提请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对示范守信等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推荐其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重点项目申报、竞标、贷款融资、享受政府补贴及评优评奖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