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各部门切实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
国务院要求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的严峻性 切实维护副食品价格的稳定
发生猪肉断档或脱销,一概追责
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 国务院13日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落实促进生猪等副食品生产供应的各项政策措施,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
近期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明显上涨,带动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是粮食、猪肉等。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形势的严峻性,切实落实各项政策,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
一是抓好秋粮生产。中央财政要及时拨付尚未下拨的财政支农资金,各地要及时兑现给种粮农民,并于8月31日前发放到农民手中。要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二是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已下拨全部能繁母猪补贴资金,预拨50%的能繁母猪保费补贴资金,各地要尽快落实补贴资金于8月15日前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
三是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切实保障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如发生断档、脱销,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完善猪肉储备体系,猪肉主销区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将地方储备充实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
四是加强副食品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行为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行为。坚决制止对各类商品豪华包装,降低成本,减轻消费者负担。
五是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各地要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助,从8月份开始对城市低保对象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安排好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发放工作和困难学生补助,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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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据新华社报道为加强中央储备肉管理,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商务部、财政部13日联合发布《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9号),并将于2007年9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