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格上涨政府该担何责
2007-08-1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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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以来,消费品涨价声四起,尤其是猪肉、粮油价格一路飙升,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政府高层专题研究控制物价、稳定市场的问题,物价主管部门也相继出台应对措施,力图拦住这只意欲出笼的“猛虎”。
实际上,部分农产品价格上升始于去年下半年,今年上半年涨幅明显,超过了人们的心理预期。从道理上讲,农产品价格的上升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国内消费是有好处的。因为,长期的经济增长所产生的财富分配主要流向了城市和城市居民,农村作为中国最大的消费群和弱势群体,在分享改革与经济发展成果上始终处于不利地位,这不符合市场的一般规律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更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国内需求的进一步扩大。而且农产品价格的上涨也进一步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使工农产品比价更趋于合理。因此,不能单纯指责农产品价格上升带来的负面影响,应当从中分析涨价产生的根源以及由此带来积极影响。
受农产品涨价影响最大的、反映最强烈的恐怕是城市居民吃低保的人员。这部分人群虽然占城市人口比例不高,但绝对数量不少,因为农产品是他们生活消费的必需品,价格波动对他们来讲,其敏感度要远远超其他阶层的人群。中高收入阶层进餐馆一顿饭消费的价格可能顶上低保人群家庭一个月或者几个月甚至一年的生活费用。对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问题,应该由政府采取类似财政物价补贴的方式予以解决,而不能由此实施行政手段来控管或者打压农产品价格的上涨所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否则历经千辛万苦得来不易的农产品市场化改革的成果将付诸东流。
农产品作为人们生活必需品,其价格在整个商品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农产品价格上涨了,与其相关的食品类产品成本自然会增加。但其他价格涨与不涨,一方面厂商必然要考虑成本因素,另一方面主要决定于该产品市场供求状况。在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的情况下,如果生产厂家要提高价格,就要面临失去消费者、丢掉市场份额的风险和压力。是“水涨船高”还是自己消化成本,每个商家心里都十分明白。至于其他商品价格是否也随农产品价同步上涨,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原理,这要取决于整个社会商品物价总水平以及通胀的增长幅度,不能只单纯看农产品价格本身的波动而简单下结论。
由此可见,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对下游产品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的波动及程度还需其他相关产业链自身的消化能力和社会消费品价格总水平的高低以及通胀的因素,这些则是我们正确认识与看待农产品特别是猪肉、粮油价格上涨所必备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经验。政府决策者们切不可听风就是雨,人云亦云,不做理性判断,贸然采取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行政手段,否则会留下败笔与硬伤。
政府在对待农产品涨价问题上应当明确立场,而且有责任给农产品生产者、流通者、消费者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与必要的财力资助与补贴。农产品价格关系国计民生,政府关注非常必要。但政府干不干预价格上涨,什么时候干预,干预的方式方法,需要表明立场、态度,把握好时机。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地方,政府不应当干预而且还要顺势而为,主动引导,只有在市场“失灵”的前提下,政府干预才最有效果。在农产品价格上涨没有脱离经济预期总目标之前,政府应把关注点放在促进农业生产环节、增加有效供给、提供及时的价格引导信息、疏通流通环节、加大卫生食品监督执法力度、保障食品安全质量方面,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制订扶持政策,以此来保障农产品的供给,稳定市场价格。与此同时,对借此机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生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者要坚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曝光,以儆效尤。对低收入阶层按照各地的生活消费指数给予适当物价补贴,减轻低收入家庭因物价上涨造成的负担。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对调控经济、稳定物价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履行职责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使职权,对经济当中出现的问题应当运用经济手段或法律手段,尽量慎用行政手段,即使要运用行政手段,也需遵守经济规律而不能任意施为。在这一点上,我们以往的教训难道还不够吗?
来源: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