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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绿色保险制度

华夏酒报 2008-02-20 09:23 相关行业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 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将在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建立绿色保险制度在操作层面将重点推进四项工作。 一是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在国家和各省区市环保法律法规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条件成熟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 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将在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建立绿色保险制度在操作层面将重点推进四项工作。
     一是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在国家和各省区市环保法律法规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将出台“环境责任保险”专门法规。
     二是明确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试点工作先期选择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企业和地区。具体试点方案由环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提出。
     三是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三方面各司其职。环保部门提出企业投保目录以及损害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开发环境责任险产品,合理确定责任范围,分类厘定费率。保险监管部门制定行业规范,进行市场监管。
     四是环保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将建立环境事故勘查与责任认定机制、规范的理赔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相关保险公司、环保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开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在条件完善时,要探索第三方进行责任认定的机制。
     潘岳说,绿色保险,是继绿色信贷之后出台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是环保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又一次探索。环保总局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搭起一套环境经济政策的框架,一方面为各相关方的参与和修正提供一个成型的基础;另一方面让各项政策互相支持,形成合力,为节能减排、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