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盛开申城
作为2008年上海市酒类流通市场管理的重点之一,进一步深化酒类行政许可全过程监管工作已经在上海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自《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上海市酒类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酒类管理工作从原先的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管。此次《上海市酒类经营企业全过程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全过程监管办法》)的实施则是转变了监管思路,根据《行政许可法》确定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原则,运用多种监管手段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
转变监管思路深化管理目标
“告知承诺制”的实施使得酒类经营企业获得经营许可证更为容易,相对的事后监管成了酒类管理工作的重点。从2004年开始,上海市各级酒类管理部门就在事后监管的基础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从实际的管理情况来看,酒类经营者在申请酒类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解决。
酒类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讲诚信是监管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市、区(县)两级酒类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少企业的注册办公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有出入,存在异地经营现象,有的甚至是空门牌号;另外有的企业提供的联系电话等信息也有假。这样一来就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难度。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局长卢荣华向《华夏酒报》记者介绍说,从管理的角度来说,事后监管不是只对企业发证后的行为进行监管,如何把酒类经营者的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加强管理是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系统多年来不断探索的问题。《全过程监管办法》的实施就是要求酒管局在发证前对酒类经营企业的情况进行核查,工作程序不变,与“告知承诺制”也不矛盾。
深化全过程监管健全综合管理体系
全过程监管的核心内容包括监管对象及重点、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监管程序等。在《全过程监管办法》的实施过程中,监管对象为取得上海市《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为了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流通主渠道的监管,监管的重点是酒类批发企业;连锁超市、大卖场;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以及集贸市场。其中,批发企业始终是管理中的重点,在检查过程中实行市区(县)联动的方式。
监管内容包括酒类批发企业许可条件的监管;酒类零售企业许可条件的监管;酒类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酒类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管;酒类企业从业人员的监管等内容,从经营场所、经营证照、经营行为过程进行全面审查。
在酒类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内容中包括检查企业是否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随附单》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漏、错;进货时是否向供应商索取随附单,随附单的保管是否妥善,把《随附单》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溯源制从源头上对酒类市场进行把关。
在监管过程中,各区(县)酒类管理部门还采取了定期与不定期、实地监管与非实地监管相统一的方法,形成以直接上门检查为主,电话查访、座谈、报告会、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系。
针对部分酒类批发企业在申报时做假地址、假信息的问题,日常监管工作还要求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建立“酒类批发行政许可审批核查制”,对新申请酒类批发行政许可证企业的经营场地必须实地查看,情况属实,方可核发许可证;二是3年到期换证的批发企业必须上门复查,查看经营地址、场所有无变化,确认后换发新证;三是对酒类批发企业及重点监管对象一年内必须上门检查1—2次,检查其是否存在“不承诺”现象。
《全过程监管办法》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酒类经营企业的管理,严格规范酒类流通的经营,切实保障市民的饮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