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开展中秋、“十一”酒类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秋、“十一”酒类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豫商运[2008]24号
各省辖市商务局:
中秋、“十一”即将来临,为净化酒类市场,确保“双节”期间居民饮酒安全,健全和强化我省酒类商品溯源制度,打击酒类违法经营行为,决定于8月下旬至10月上旬在全省开展酒类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1.提高酒类经营者遵守《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自觉性,落实安全责任。
2.提高《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推动建立酒类购销台帐,规范经营行为。
3.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提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大型商场超市、餐饮及名酒专卖店等终端零售环节;酒类生产企业销售公司、大的批发商等批发环节,特别是酒类商品来自郑州的批发企业、商户,着力整治不填制、不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行为。
三、整治步骤
整治时间从8月25日起,到10月15日结束。
第一阶段:8月25日至9月3日。制定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宣传、告知和警示,督导酒类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9月4日至10月10日。开展执法检查,查处不索取、不使用《随附单》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届时省厅将进行重点抽查。
第三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写出报告。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酒类安全是省委、省政府今年十件实事之一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高度重视。要提高对实施《随附单》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困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方案,集中力量,提高检查覆盖面,使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收到实效。
(二)加强基础建设。要在当地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协调下,主动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要力争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充实人员,申办执法资格,争取工作经费,为专项整治提供保障。
(三)注重宣传引导,强化服务。要结合全省“商务服务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以酒类溯源制度为重点,广泛深入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充分告知、警示,督导酒类经营者使用《随附单》,建立购销台帐,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通过宣传,使消费者明白如何维权,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要完善改进服务内容和方式,适时开展巡回服务,公开咨询服务电话,公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投诉举报电话,使企业商户方便快捷地办理备案登记和购买《随附单》,提高服务质量,强化社会监督。
(四)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特别是在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于跨区案件,要及时与有关地区联系沟通,协调行动,形成合力。
(五)坚持依法行政。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既要做到主体合法、实体合法,还要做到程序合法。要规范行政行为,商务部门目前不得进行酒类贴标、向企业授牌,使各项活动于法于规有据。
(六)及时报告情况。请分别于9月15日向商务厅书面报告专项整治情况,于10月16日前报专项整治总结,并上报附表。
联系人:李冠卿 梁荣华 电话:63576763 63576772(传真)邮箱:hnswt_999@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中秋、“十一”酒类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