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检”产品面临信任危机
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副教授李克杰认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越来越多地发生在“国家免检”产品上,使国家免检制度遭受前所未有的强烈质疑;质检部门把法律赋予的“抽检”法定职责换成“免检”,部分地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涉嫌行政不作为。
首先,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中,免检产品并不存在。目前,受科技发展水平和产品质量检测手段限制,任何产品都无法完全避免产品质量问题,所以从理论上说,把希望完全寄托在企业自律上,是质检部门想当然的行为。从现实看,不仅我国的企业产品会出现质量问题,即使那些在世界范围内享有很高声誉的“国际名牌产品”,也同样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从雀巢到三菱帕杰罗,再到东芝笔记本电脑,无不印证一个道理:世上没有“免检产品”。
其次,“三鹿奶粉事件”也向世人警示:仅仅靠企业自律是不行的,不能过高估计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有些真相已经大白于天下,其中就包括三鹿公司长期隐瞒奶粉质量问题。据说,早在3个月前,三鹿公司就接到相关举报和质疑,但却采取贿买方式对消费者进行“封口”。早在8月1日,该公司就已经得知婴幼儿配方奶粉被三聚氰胺污染,但企业没有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上报,更没有向消费者公开这一重要信息。而且在近40天后,甘肃出现肾结石宝宝被媒体披露,三鹿公司仍坚称奶粉“质量合格”。只是在看到真相无法再继续掩盖下去的时候,才“迅速”自检出“三聚氰胺污染”,至此,尚有700多吨受污染奶粉在市场销售。
“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不仅是三鹿集团的问题,其代表的是整个食品行业“免检”产品的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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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是指国家质检总局将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确定为免检产品,其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予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
这项制度始于2000年,基本依据是1999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其设立宗旨是扶优扶强,引导消费,避免重复检查,克服地方保护,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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