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远:“最低工资标准”是经济复苏之必需
这是继有些学者提出暂停《劳动法》的执行、暂停带薪休假等建议后,又一个要求停止《劳动法》个别条款的提议。
纵观这些建议,其基本思路就是在金融危机的特别时期,通过压缩劳动者的薪酬待遇和福利,降低企业的成本,从而减少企业倒闭的风险。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在经济学上一直存在争议,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绝大多数国家并没有因为最低工资标准在理论上存在争议而延宕立法,这是在公平和效率取舍,在市场和政府的边界上做出的一个人性化的选择,并构成了今天劳动保障的制度性基石。我们不妨抛开对这些建议的道德评价,而从各个层面考察一下通过压缩劳动者的最低收入,能否帮助企业走出危机。
如果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看,这样的建议其实是一个很大的“悖论”:在金融危机下,经济面临的最大风险是需求的减少而导致的通缩,为了避免需求的减少,政府可以采取的反向操作手法就是保障居民的购买力,尽可能地保持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工作岗位,否则,刺激内需只能成为一项奢谈。也就是说,从经济本身的复苏而言,最好的手法无疑是保证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维持其收入在预期上不降低,如果企业以危机为借口,压缩劳动者的报酬或者裁员,乘数效应必将导致经济本身的萎缩,这是一个在实践上已经证明的道理。
再从中国经济本身的结构性弊端而言,中国经济30年高速发展的制度因素之一就是低廉的劳动成本,但这种模式建立在收入分配畸形的基础上,低劳动成本必然导致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的背离,直接导致了内需的不足,而这正是我们今天深刻意识到并加以解决的。中国的反危机药方不是进一步压缩居民的收入,而是应该弥补民生欠账,这也是近年来国家政策强调民生的睿智和高明之处。中国经济要完成从出口向内需的转型,如果我们连劳动者的最低收入都不能保障,需求何来?
从社会进步和法治的视角而言,取消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混淆了“降薪”和“最低工资”的概念,最低工资意味着保障劳动者生存所必需的最低标准,因此,企业可以通过降薪等措施尽量避免裁员,但不能突破“最低工资标准”的界限。按照“库茨涅茨曲线”,在经济发展到某一个点,一定会有一个跳跃,这个跳跃首先就表现在对劳工的保护上,只有完成了这个跳跃,我们的社会才会往前进一大步。就此而言,如果我们把“中国制造”的前途依然寄托在对法治权利的突破和压缩劳动者的生存质量上,则永远走不出不得不依赖出口的周期律和恶性循环。
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路径应该是,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与经济增长同步发生,从而使得绝大多数人能够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这样才能保持经济的良性循环。从这个意义而言,如何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对待劳动法,对待劳动者的权利,其实是一份摆在我们面前的法治考卷。中国经济面临的问题绝不是“泛法治化”,而仍然是缺乏法治。如果我们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让大多数人通过压缩他们的权利和收入来走出困境的话,牺牲的则不仅仅是劳动者的基本民权,而是我们这个社会赖以进步的理念和法治基础,这对一个社会的长期进步而言,毫无裨益。拉美经济的长期停滞,中国历史上的王朝兴衰不都证明了这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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