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为食品企业“减负”
2009-02-2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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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规定,取消多项收费为食品企业减负。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食品行业一些企业负担过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到食品安全,建议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收费问题进行规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规定,取消多项收费为食品企业“减负”。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食品行业一些企业负担过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到食品安全,建议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收费问题进行规范。
食品安全法草案为此增加规定: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草案规定,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前,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规定,监管部门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同时,草案还取消了电子监管码制度。
另有不少食品企业反映,由于监管部门的多头执法、重复监管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草案中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将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
同时草案规定,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食品行业一些企业负担过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到食品安全,建议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收费问题进行规范。
食品安全法草案为此增加规定: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草案规定,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前,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规定,监管部门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同时,草案还取消了电子监管码制度。
另有不少食品企业反映,由于监管部门的多头执法、重复监管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草案中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将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
同时草案规定,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