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局集中行政处罚权防止执法扰民
新华社成都3月20日电 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推行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核心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防止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的同时,提高了查处大案要案的能力,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成都市工商局从2004年开始对行政执法体制进行改革,在市局、区(市)县
新华社成都3月20日电 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推行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核心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防止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的同时,提高了查处大案要案的能力,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成都市工商局从2004年开始对行政执法体制进行改革,在市局、区(市)县局分别设立执法局,统一行使执法办案权,市局、区(市)县局的其他业务机构和各工商所不再行使执法办案权;同时确立了“教育在先,罚教并举,重在规范”的执法原则,凡处转于罚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案件一般只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再进行处罚。
通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都市工商系统执法人员由原来的3000多人“全员办案”,变为现在的545名执法人员专职办案。成都市工商局专门印发《顾客满意度调查表》5000份,评价结果显示,成都市工商系统在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政务公开、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勤政为民和勤政廉洁等方面顾客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