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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华夏酒报 2009-05-08 10:08 相关行业
5月1日,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业界专家、中小企业、证券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创业板推出正当时,将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保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分析人士认为,创业板建设应该在股票定价、发行审核、退市安排等方面引进创新

 5月1日,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业界专家、中小企业、证券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创业板推出正当时,将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保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分析人士认为,创业板建设应该在股票定价、发行审核、退市安排等方面引进创新机制,防止创业板成为主板的缩影,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防范炒作风险。

 
   
  创业板推出正当时  有助于应对金融危机
   
  在4月下旬举行的创业板座谈会上,与会各界人士认为,推出创业板“必要”、“及时”,让中小企业“久旱逢甘雨”,是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政府刺激经济的系列举措之一,是提振人们对宏观经济以及资本市场信心的“信心之板”。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大连市金融办主任曹煦等认为,创业板是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将通过资本市场的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进入中小企业,有助于创造就业、创造经济需求。

  第一,银行放贷有边界,中小企业仍难获得信贷支持。流动性是此次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法宝,2009年以来中国银行信贷资金一直保持高投放态势。巴曙松就此分析说,这使得整个社会的负债率大幅提高,但企业负债的增加幅度与银行自身的资金都边界,银行不可能无限度放贷。而另一方面,经济收缩成本往往由中小企业承担,这些企业却难以得到银行的支持。尽管采购经理人指数近几个月有回升态势,但实际上回升的多是与中央财政相关的大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信心则在弱化。

  第二,创业板融资方式符合中小企业特点,将引导资金流向中小企业。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说,中小企业处于边缘地带,经济不好的时候受害首当其冲,而政策受益则是最后,需要有属于它们的融资方式。创业企业风险较大,仅进行债权融资是不合适的,股权融资虽然会失掉股本,受益却可能成倍。曹煦认为,创业板推出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可以使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更在于可以带动私募和银行信贷流向中小企业。

  第三,创业板完善创新体系的市场链条,推动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实施。曹煦说,创业板是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环节,中国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没有发展起来,其重要原因是这些投资资金缺乏退出渠道,而创业板则使市场链条完整了,从机制上推动了国家战略的实施。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推出创业板时机很好,不仅契合国家保增长的需求,推出的条件也比较成熟。和10年前相比,无论是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资本市场监管和建设水平、证券公司等机构的水平以及投资者的成熟度都已不可同日而语。而且,当前股市泡沫基本释放,市场压力相对较小,创业板能带来新的投资机会。

 引进创新机制 防止创业板成为主板缩影
   
  在创业板进行适度的制度创新成为业界普遍的呼声。左小蕾、林义相、巴曙松等专家以及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会长靳海涛、深圳朗科科技董事长邓国顺、中信建投证券公司总经理王常青等认为,创业板应成为主板市场化改革的试验田,在发行审核、退市安排等多个层面引进创新机制,切实起到支持新兴产业的作用,谨防创业板化作主板市场的“缩影”,成为“小小板”。
  一是创业板的定位要区别于中小板。巴曙松认为,就目前来看,创业板与中小板的主要区别在于门槛不同,规模较小,要求成长性。建议从基础上对创业板机制进行改革创新,使其有别于中小板,创业板是进行主板市场化改革探索的好契机。
  二是发行审核重点要放在合法合规上,适应新兴产业企业特点。靳海涛、邓国顺、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郭洪等都认为,创业板主要面向新兴产业,这些企业在募集资金投向、商业模式、资产负债率等方面与传统产业有很大不同,按照以往的经验,往往不被发审委所认可,建议在上市细则当中予以明确。
  三是加强发行审核周期的可控性。曹煦、靳海涛、国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总裁胡华勇等认为,近几年来,中国企业纷纷到境外上市,其中一个主要理由是境外上市时间可控,有明确的时间表可以预期,而境内上市往往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建议创业板在制度设计上更加明确上市企业的规范条件,使上市进程更可控。
  四是应有明确的退市制度,防止创业板市场成为垃圾箱。林义相、胡华勇、王常青等认为,创业板对退市机制要有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从严从快摘牌退市,要防止借壳上市等题材炒作。
   
  密集推进投资者教育 防范创业板投资风险
   
  由于创业板企业规模小、经营具有不确定性、股价波动较大,分析人士认为,应该密集推进投资者教育,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同时采取措施防范炒作,特别是上市首日遭爆炒的现象。
  首先,推行市场化定价,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减少二级市场价差,减少炒作空间。左小蕾说,炒作新股在中国由来已久,这主要是由于一二级市场价差较大。对创业板的新股定价要限制中介机构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形式散播扭曲信息,要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定价,强化市场的有效性,同时对相关保荐人、律师、会计师加强责任追究。
  其次,建议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充分利用媒体和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强化创业板风险揭示,让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第三,加强监管,采取措施防止首日爆炒。王常青建议,在创业板上市首日可以尝试按常规交易设涨跌停幅限制,以限制炒作。同时,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东、管理层加强监管,强化信息披露,使其更加透明。
  据了解,针对上述问题,证监会已经制定并开始实施一整套投资者宣传及风险教育方案,以充分揭示风险,并认真研究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从定价源头上防范创业板的炒作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在二级市场再采取一些针对性较强的措施防止爆炒,同时提高信息透明度,防止创业板股价操纵问题。
 作者:陶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