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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5月1日起降低

华夏酒报 2009-05-22 11:39 相关行业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34号),要求降低涉及企业3C认证的有关收费,并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以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生产发展。 《通知》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降低涉及3C认证的申请费、工厂审查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34号),要求降低涉及企业3C认证的有关收费,并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以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生产发展。

  《通知》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降低涉及3C认证的申请费、工厂审查费、产品检测费、年金和认证标志使用费等收费标准,其中,年金和认证标志使用费降幅最大,达到50%,较大程度地减轻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认证费用负担。为解决重复审查、重复检测、重复收费问题,政策规定,对已经获得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产品,免于相同项目的产品质量检测,并免收检测费;对已经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免于相同部分的管理体系审查,并免收工厂审查费。

  同时,对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或地址(不包括企业迁址或改组、改制)、认证申请人、商标等项目时,免收申请费;对已经获得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产品,免收相同检测项目的产品检测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认证、检测和收费行为;科学合理划分产品认证单元,优化认证、检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认证时间。                    

作者:姜江